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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五中全会心得体会:反腐从“治标”走向“治本”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会议的讲话中有个精彩的比喻,“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其意深刻,拔掉烂树是反腐,治疗病树也是反腐,即防治腐败,这当然不是终点,从根本上落到清理病树、烂树生长的土壤。这表明中国反腐从“治标”转向“治本”,法治反腐将成新常态。
一、“治病树、拔烂树”拉响反腐治本警报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党政军等各领域、行业,腐败分子已经越来越难找到“避风港”。中纪委接连发布的关于党政官员或央企高管因贪腐落马的消息为传媒和社会各界所高度关注。这不仅体现了中央高层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强大决心,而且对贪腐官员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之威,大大化解了民间情绪,提高了党的威信,可谓激浊扬清、大快人心。但是在强大的社会反腐的声势之下,在“不敢贪”“不能贪”逐步成为广大领导干部共识之时,如何趁热打铁、巩固这一轮反腐的成果?如何做到反腐成为常态与长期的制度化行为?正如王岐山书记先前所言,目前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那么,什么样的反腐才能治本呢?
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会议上,王岐山的讲话明确指出“要加大治本的力度就是要构建一个不敢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特别强调,要通过反腐败来为依法治国提供保障。此次会议确定了一定要走向治本的反腐,可称为反腐败由治标走向治本的转折点。
从中央这两年的反腐力度来看,反腐风暴为“治本”拓展了可能的空间,但反腐不能总是在腐败已形成大气候之后才去“治”,而应该赶在腐败尚处于萌芽状态时,或者在念头滋生之前就予以扼杀,要把因腐败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让反腐走法治之路,让法治反腐常态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铲除滋生腐败的阴暗土壤,让腐败寸步难行,真正达到治病树、拔烂树。
同时,“治病树、拔烂树”不失为“敲山震虎”警钟长鸣,唱响着反腐警戒歌。也正如王岐山书记所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因此依法治国,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让一些怀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思想和观念,搞变通、打折扣,让腐败查处难度加大者,趁早打消念头,在监管不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情况下,铲除拉帮结派、利益输送、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等现象,凸显着反腐败没有特权、反腐败没有特区。
二、“治病树、拔烂树”须法治“刮骨疗毒”
近年来,随着“六五”普法工作的推行,公众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民主参政热情越来越高,而信息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兴盛,也为网络监督、群众监督提供了便利,这些均为法治反腐创造了有利条件。所以,法治反腐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反腐,走法治化反腐败之路,是一项重要、必要、迫切的反腐道路。
一是用制度铲除腐败土壤。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彻底铲除病树、烂树,还需以制度保障反腐机制运行,依法反腐、制度反腐,让反腐败进入法治轨道。 从体制、机制、制度“三位一体”的结合上,把反腐败的关口前移,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治本”,就要在拍苍蝇打老虎,让官员“不敢腐”的同时,建立令官员从 “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愿腐”的制约监督机制,才能让反腐抓铁有痕、玉汝于成。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用制度固化责任范围,用制度规范履责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推进责任行动,用制度保障责任落实,非常重要,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笼子必须是无缝无缺口和牢固不可摧的。制度的每个规定都必须是高压线,换句话说,制度必须是铁打的,不能够是纸糊的、泥捏的。
二是牢牢把握“两个责任”。要实现反腐败斗争“治病树、拔烂树”,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必须集聚人民的力量,落实“两个责任”。从执政和监督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让作风建设之路越走越畅。履行主体责任,重在强化领导、表率带头,既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又要不断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好组织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选好用好干部、加强责任追究等职责。执行监督责任,重在找准定位、职能回归。既要理清自己的职能定位,突出主业,把工作重心转到对监督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监督上来,又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的监督,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严肃执纪、及时问责、严格把关。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十八大以来,一批涉嫌违法犯罪的省部级高官的纷纷落马,凸显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尤其是周永康等案件被移送司法机关并提起公诉,表明了中央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和优越性。
十八届五中全会心得体会:保持四种常态 担当监督责任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出部署,提出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坚决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为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保持纠正“四风”常态
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着力在“抓常”上下功夫。“四风”问题积习甚深,树倒根存,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必须常抓不懈。坚持节点纠风模式化。抓住重要节点和重要时段,狠刹各种不正之风,重治“手足口”病,形成规律,养成习惯。坚持暗访督查经常化。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明察暗访与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织密监督网,筑牢防火墙,让隐身人无处藏身,让“变种”显露原形,让变本加厉者得到重处。坚持专项整治制度化。在组织各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基础上,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主题开展重点整治,集中火力,定点打击,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彻底打消“雨过地皮湿”、活动“一阵风”的观望侥幸心理。
着力在“抓细”上下功夫。党纪严于国法。要建立“四风”行为清单制度,从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中厘清作风建设具体要求,从各项禁令中明确高压线,从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中锁定不可为,明晰作风建设标准,列出“四风”行为清单,对症施治药,对号叫板,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使干部把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真正搞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着力在“抓长”上下功夫。当前,纠正“四风”的效果还处于“不敢”的层面,要向“不能”、“不想”转化,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要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维,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结合党规党纪的修订完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有效管用的配套制度,推进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制度化、法制化,使法规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要弘扬优秀传统,增强民族认同,把握文化根脉,从传统优秀文化中汲取力量和文化营养。加强警示教育,树立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心存敬畏和戒惧。
保持执纪问责常态
以责任追究为着力点履行监督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加强执纪问责。
健全完善治党失职追责机制。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建立科学管用的党委主体责任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从严检查 “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对党组织长期软弱涣散,党委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整治不力,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信访问题突出,群众反应强烈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健全完善决策用权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抓好依法科学决策和执法监督。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拍屁股走人现象,着力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工作情形。推行权力清单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纠错问责机制。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xx省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切实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履职问责力度,促进各级政府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健全完善一案双查双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锁定“一岗双责”。建立重点案件违纪线索和失职线索双排查制度,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在排查违纪违法线索的同时,进行“一案双查”线索排查。完善“一案双查”问责调查程序,对需要实施“一案双查”进行责任追究的,在对违纪违法人员错误事实取证的同时,组织纪检监察、党风政风等部门,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核查,构成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保持惩贪治腐常态
以查办案件为突破点履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落实主业主责查办腐败案件。继续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整合优化内设机构,加大纪检监察室和查办案件人员比重,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向执纪监督一线倾斜。减少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不越位,不缺位,把工作重点聚焦到“再监督”、“再检查”上。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序分工规定,确保纪委书记专职专责,把主要精力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上来,把主要力量放在纠正“四风”、执纪问责、查办案件上来。
坚持依法依规查办腐败案件。依法依规查办腐败案件是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始终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查办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切实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和执行、案件移送等办案程序,严格实行质量考评,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依法依规安全文明办案。严格落实保护举报人制度,依法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
突出重点重头查办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处。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治病树、拔烂树,让顶风违纪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腐案件,加大对征地拆迁、“三资”管理、涉农资金、重点工程、违反财经纪律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查处力度,以查案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真正实现惠及一方百姓、促进一方发展、维护一方稳定。
保持自身建设常态
履行好监督责任,根本点在于与时俱进自我加压,努力打造一支正气、正直、正派的反腐“铁军”。
对党要“铁血丹心”。对党忠诚既是职责所在,也是敢于碰硬的力量源泉。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履行“忠诚卫士”职责,成为“最听党的话的人”。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持之以恒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筑牢思想之魂,补足精神之钙。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应对能力不足的危险,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对腐败要“铁面无情”。纪检监察干部“眼睛里不揉沙子”,对消极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保持一身正气,甘当“得罪人的专业户”。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约束。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切实加强自我监督,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从重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防止“灯下黑”。
对工作要“铁杵成针”。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埋头实干苦干,争做新时代“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干部。要坚持以“三严三实”为要求,以“五好干部”为标准,常思落实之责、常谋落实之策、常抓落实之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坚持有位有为,细化绩效考评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民主评议和末位提醒制度,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保证每个纪检监察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