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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最终以62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取消了一审稿当中“九月一日前年满六周岁”的明确日期限制,但是仍要求“年满六周岁”才能入学,与原有的入学年龄限制规定无异。
在本次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之后对草案进行了小范围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经本次修改后已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表决。
焦点:入学年龄
仍须“年满六周岁” 参照上位法沿用原有规定
《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而《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实施办法》与上位法无异。
在第一次审议稿当中,《实施办法(草案)》曾提出,“凡当年九月一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在一审当中,“当年九月一日前”的条文引发关注,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意见,认为不应限定在“九月一日前”,建议参照上位法的提法。在今年3月进行的第二次审议当中,“当年九月一日前”的条文已被拿去,最终的《实施办法》也未见此表述。
据省政府官方网站信息,四川曾在1995年制定实施了《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后在2009年废止,随即启动了《实施办法》的起草和审议工作。原《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同样没有明确“九月一日前”。因此,今年9月将要施行的《实施办法》,在入学年龄的规定上未作改动,在参考上位法之后,沿用原有的入学年龄限制规定。
小学入学年龄松绑?
教育部曾紧急辟谣
2009年12月6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教育部官方网站留言答复时表示,如果父母送距离9月1日还差两三个月才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学校可否接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立法宗旨,“我们认为,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后有学额空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收即将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不过,在12月7日,教育部撤下了上述答复,并发出紧急声明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针对有家长希望放宽小学入学年龄的意见,有关部门将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
有专家撰文指出,教育行政部门无权直接“松绑”,若确实需要“松绑”,也得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说了算,或者修改《义务教育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新的解释。截至目前,尚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应条文进行修正或解释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