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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教育局公布了《济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其中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对象、学校招生范围、学校学生班额等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办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入学率方面不得低于99.9%;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采取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非本县(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县(市、区)负责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其中,小学实行公示服务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初中实行小学“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对口直升。根据规定,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提倡小班化教学。在编班过程中实行电脑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无空余学位,原则上不得接收学生转学。
根据规定,小学入学年龄满六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即可入学。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资格由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具体招生入学办法由务工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招生入学办法;在本市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同时,军人子女入学依据《济宁市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残疾类型和程度,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卫生、残联部门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服务区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
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确定小学、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其中,公办小学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地理位置划定招生范围,公办初中根据办学规模、地理位置划定对口小学招生范围。同时,有新建、改扩建、撤并学校、生源变化时,学校招生范围应作适当调整;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以初中招生服务范围为基础设立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每年招生前,教育部门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在社区、村及校门口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告知招生政策、入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对于民办学校招生,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应由举办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发布,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