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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3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在教学点就读。
2、此为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招生服务区暂行方案,以后将根据实施情况酌情调整。
初中招生要求
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按照《淮南市最新或2022(历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淮教〔最新或2022(历届)年〕2号)文件要求,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小学所有毕业生入学。
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开始,初中入学通知书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社会事业局)统一发放。各初中学校要将辖区内小学对口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名单通过网络和公告栏进行公示,且小学推荐升入初中的学生公示名单与初中新生入籍同步。不在公示名单中的最新或2022(历届)年级初中入学新生,将不得享受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资格。
我区小学毕业生确需调剂到外地就读且符合条件的(有接收中学片区内的住房、户口),需就读地接收学校出示接收证明,并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报转出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后(需同时提交房产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转出学校即可停止该毕业生推荐工作。
公办初中生统一招生开始时间为7月15日。民办初中招收在籍学生时间定在7月2日至7月14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至7月22日。8月1日起,根据民办初中上报预录取名单和公办初中对口推荐名单统一办理新生入籍手续。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公办学校要依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区社会事业局对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小学学区和初中招生片区,实行“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统一审批新生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虚设班级和人籍分离。
4、严格控制班额,严禁择校、借读和违规收费。合理控制学校的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6人∕班,初中不得超过50人∕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坚决制止“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行为,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保障学生入学公平。
5、继续实行“阳光分班”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全面实行“阳光分班”,区社会事业局和各初中学校将分班结果通过网络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不得在开学前对新生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和举办“夏令营”、“新生学前培训”等活动。
6、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在区社会事业局领导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自主招生,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须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无学籍招生。当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社会事业局指导和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录取,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依据。
7、确保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按照《淮南市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管理办法》,做到“三个一样”,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按照学校对应的服务学区承担接纳随迁子女入学的任务,对于就学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地区、热点学校或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学校,可以采取“就近分流”的办法,确保每一位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其他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社会事业局)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若属转学学生,由流入地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网络系统按照规定办理。
工作要求
1、各小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小学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的计划指标统一安排推荐工作,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学生的家庭住址和志愿,提出推荐名单,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填写《高新区(山南新区)最新或2022(历届)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推荐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各小学不得更改社会事业局下发的计划指标。
2、各小学将《花名册》认真审验后集中送往各对口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区社会事业局分配的指标审核签收录取。
小学推荐工作7月上旬完成,学校审批录取工作7月中旬结束。
3、8月初为新生电子学籍录入时间。小学和初中新生学籍审批,按照区社会事业局招生计划和中、小学入学通知书为依据,从学籍管理网上报审批,新生信息填写不全,无照片、超计划、一年级新生不足龄、择校的新生不予审批。外地调剂到我区初中学校的新生须带《义务教育证书》、《异地录取通知书》即可审批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