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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三、基本办法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凡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在西城区;
(2)户籍为本市非西城,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
(3)户籍为非本市,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并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4)户籍为非本市,在西城区居住并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5) 在西城区居住,并取得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入学同意书》的外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
寄宿学校入学、登记入学、政策保障入学、非本市户籍入学、民办学校入学。
3.入学程序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委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采集信息的,不能办理入学手续。
(1)寄宿学校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1)、(2)规定的适龄儿童,按照寄宿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寄宿申请和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公确需子女寄宿证明。初审通过后,提交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适龄儿童体检合格证明,参加由西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评估认定,通过后办理入学审批手续。
(2)登记入学
西城区居民户籍、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的本市非西城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各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公布的招生服务范围,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提交信息初审材料,待复审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学位不足时,在学区或相邻学区内分配入学。
(3)政策保障入学
凡属西城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及各种符合政策保障对象子女,按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在学区内入学。
(4)非本市户籍入学
①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