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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职称工作在整个事业单位职称工作中范围最广、比重最大。教师职称评聘对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称工作出现了政策滞后、制度不够科学合理、管理体制欠完善等问题,特别是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工作开展以来,中小学职称制度存在的评聘矛盾更加突出,教师职称管理制度出现了一些与教育事业和教师队伍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给职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和挑战。最新或2022(历届)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探讨和研究,这不仅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评价机制的需要,而且是加快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于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善教师成长环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推动中小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历程与回顾
教师职务制度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教师的聘用、职责、待遇、考核等多方面。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改革发展阶段。
(一)职称制度开始建立阶段
1986年3月,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签发《中学教师职务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条例》,对教师职务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实行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分中学和小学两个独立职称序列。[2]2000年,山东潍坊市等地区首次在小学教师中增设了“中学高级教师”,相当于副高级。[3]2006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4]这样,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将教师职务制度确立下来,有助于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阶段
从2009年起,我国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0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