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马鞍山社保个人和单位最低交费的标准及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时间:12-22编辑:佚名 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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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马鞍山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了!为更好保障市民的生活幸福,马鞍山的社保缴费基数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上调了。

  据介绍,职工个人最新或2022(历届)年缴费年度(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最新或2022(历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84元)60%的,按60%即2390元申报;高于全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1952元申报。

  根据此次调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不低于财政预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计算确定,其中机关单位职工财政预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统一津补贴之和;事业单位职工财政预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护士)10%工资、绩效工资之和。

  另外,对于自由职业人员,缴费基数按全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84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全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41元的60%即2305元、全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90元、70%即2789元或80%即3187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费率为10%或7%(费率为10%的配置个人账户资金,费率为7%的不配置个人账户资金)。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统一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皖人社秘〔最新或2022(历届)年〕294号)精神,我市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个人最新或2022(历届)年缴费年度(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最新或2022(历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84元)60%的,按60%即2390元申报;高于全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1952元申报。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口径确定,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各项收入。企业(单位)以应参保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参保企业月人均工资低于全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可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最新或2022(历届)年〕5号)的规定执行。单位应于申报个人缴费基数前,填写《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单》,经由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后由单位保管备查。

(一)关于市、区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不低于财政预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计算确定,其中机关单位职工财政预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统一津补贴之和;事业单位职工财政预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护士)10%工资、绩效工资之和。

(二)关于退养、协保人员。

1.养老保险。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工资基数按全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90元申报,财政缴费及已改制企业的协保人员工资基数按全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984元申报。

2.医疗保险。财政缴费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协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3.失业保险。财政缴费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按其养老保险基数标准调整。已改制企业的退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暂维持上年度实际缴费基数不变。

(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www.BAOxianzx.com

1.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全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84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全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41元的60%即2305元、全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90元、70%即2789元或80%即3187元申报,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

2.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费率为10%或7%(费率为10%的配置个人帐户资金,费率为7%的不配置个人帐户资金)。

二、各参保缴费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和参保职工人数,不得少报、瞒报、漏报。各单位在上报职工缴费基数时,须携带本单位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统计年报和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份会计凭证(含职工工资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将根据各单位申报的情况对其缴费工资基数进行同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稽核。

三、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携带存储工具(U盘或移动硬盘等)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资料拷回,利用录入程序将参保职工每人新的缴费基数录入到程序中,并将其拷回到存储工具,同时将录入数据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数据一起于11月15日前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办理审核、调整手续。在单位调整缴费基数后,如果职工人数发生增减变动,请于11月20日前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报送增减人员花名册,以便按时完成社会保险费月结算,同时按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统一征缴社会保险费。

四、按照省厅统一部署,今年下半年我市将陆续为参保人员更换全省统一加载金融功能32K芯片的社会保障卡,请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到社保大厅二楼13-15号窗口领取金融社保卡信息核对采集表,核对无误并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照片,在 1 个月内提交社保大厅二楼13-15号窗口。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1.时间安排:各单位必须按照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社会保险统一申报时间进行申报,截至时间最新或2022(历届)年11月20日,逾期我中心将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处理。

2.办公地点:湖南东路900号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二楼。

3.审核内容:社会保险基数电子表格、打印并加盖公章的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花名册(与电子表格一致)、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统计年报和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份会计凭证(含职工工资表)。

4.数据报送的技术要求:各险种的电子表格结构不得修改。

5.同一单位各险种在职职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必须保持一致(政策原因造成覆盖范围和标准不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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