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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数量庞大的务工人员如何获得基本保障?生病受伤怎么办?老了之后谁来养?
出台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迫在眉睫,而最关键的就是解决养老保险的流动问题。
2007年6月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在长沙召开,来自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的劳动保障部门的负责人,第一次提出了要在泛珠三角合作区域内逐步建立起相互衔接、可转移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大病一场,全家遭殃,看病难看病贵曾经是很多农民的一块心病。2003年全国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短短4年,各地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了7.2亿,覆盖了全国80%以上的农业人口,20到2006年,全国有4.7亿农民得到共计243.9亿元的医疗费用补偿。不过,对很多外出打工的务工人员来说,虽然在老家有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但并不能在外地给他们提供医疗保障,出门在外一旦有个三长两短,他们又该怎么办呢?
在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记者了解到,2006年,深圳市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颁布实施《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深圳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均可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而相对于过去外来务工人员只能投保大病的住院医疗保险,如今的劳务工医疗保险的门槛变低了,覆盖面更广了。
早在几年前,深圳市的住院医疗保险就覆盖了非户籍人口,外来务工人员也能参加,不过,在操作过程中,他们发现深圳的外来务工人员普遍比较年轻,实际患病住院率只有千分之几,每个月30元的住院医疗保险,对月收入几百元的外来打工者来说,并不划算。为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务工个人参保的积极性,深圳市开始尝试把门诊也列入劳务工医保范围。
目前,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比例从原试行办法的74.42%调整到了79.1%,住院报销比例则从原来的35.28%调整到了62.81%,慢性肾功能衰竭等部分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均可报销50%。而可报销的门诊药品目录及住院药品目录都较以前有所增加。 所以“便宜”“方便”成了外来务工人员对劳务工医疗保险最朴素、最真实的评价。
在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杜斌副局长告诉记者,深圳目前实施的《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是专门针对劳务工的低缴费低保障的新型医保形式,属全国首创,它有效地缓解了劳务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去年国务院在五号文件里明确提出来了一个对于,针对那些有劳动关系,但是流动性非常强这样一些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办法,简要说就是这么几个字叫做‘低门槛,保大病,保当期,雇主缴费’,先解决大病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再建立门诊的保障措施。
通过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为进城打工者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不过,这些外来务工人员背井离乡,他们担心的不仅仅是疾病,各种意想不到的工伤,也是一个潜在的威胁。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把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伤问题,列入了重要内容,各地也开始把他们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范围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