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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客厅里突然传来了一声惊叫。我匆忙跑到客厅一看,原来是妈妈发现她今天买的萨其马被窃了!妈妈铁了心认为是爸爸所为,爸爸却说他没有干过这种偷鸡摸狗的事。两个人争来争去没有结果,最后妈妈一纸“诉状”,把爸爸告上“法庭”,由我这个“见习法官”亲自审案。
“法庭”设在客厅,饭桌就是审判台。我坐在“法官席”上,拿起“惊堂木”(一把铁勺子)用力一拍,大声宣布:“家里食物失窃案庭审开始!请原告发言。”妈妈立即站了起来,指着爸爸说:“我上午买的萨其马原本在桌上,下午回来的时候就不翼而飞了。我断定是被告所为,因为被告有作案时间,而且还有‘前科’。”爸爸立即申辩:“法官大人,我冤枉呀!今天上午我一直在睡觉,根本不知道原告买了什么萨其马回来!再说,谁知道她到底是不是真的买了萨其马?”妈妈一听,赶紧从包里掏出买东西的小票给我看。小票上分明写着:品名萨其马,数量1,单价5。00,金额5。00。妈妈扬了扬头说:“你还有什么话可说?盗贼不是你还有谁?”他们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又吵了起来。我慌了手脚,正准备宣布休庭,弟弟拿着一小包萨其马来观战了——案情真相大白,弟弟才是真正的“罪犯”!妈妈的气势顿时由盛转衰,爸爸却来了精神,要控告妈妈“诬陷罪”。因为铁证如山,我立即宣判:“驳回妈妈诉讼,妈妈诬陷罪名成立,罚再买两瓶可乐和两包萨其马,赏给本法官和爸爸做犒劳费和精神抚慰费。庭审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