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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犹如一个陷井,一旦你踏进一步,就可能会失足掉入深渊里。——题记
2002年5月9日上午,我校举办了一个“现身说法”警示教育大会,全体师生坐在台下,整个场面寂静且井然有序。这时,一辆白色小型面包车停在大家面前,教管所的陈科长和两名学员从车里走出来,大会也在这时“开幕”了。
其中一名学员走到讲台前,那一件束缚他自由的“囚衣”刹时显得非常刺眼夺目。他开始讲起了他当初的经历。听着他那不堪回首的往事,原本有点混乱的场面立即变得鸦雀无声。他话语充满后悔,拨动着我们的心弦,他的眼里充满悔恨,闪着晶莹的泪花,他激动地的说着,那一幕幕仿佛是昨天才发生的一样。我们也似乎可以感觉到,他是多么希望时间能倒流,多么希望自己没有走出犯罪的那一步……
教管所里的哪个学员不是这样想的呢?可他们在犯罪时真的想过后果呢?贪“一时之快”,他们也许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冰冷的手铐正一步步地逼进。
陈科长在大会接近尾声时,告诫我们:道德离不开法律,法律离不开道德。是啊,做一个有道德,遵守道德的人,做一个有法律意识的人。“法律”关系着我们的切身利益,对于我们这些在温室中成长的“花朵”来说,从今天起,我们该意识到它的存在,因为它可以告诫我们别误闯“陷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