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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11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对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11月西安机动车限号规定,下面是智慧学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或2022(历届)年西安限号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哦!
最新或2022(历届)年11月西安机动车限号规定内容
从西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市政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76号)精神,根据市治污减霾办《关于启动我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市治污减霾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70号)要求,西安交警部门决定于11月4日起,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
据悉:西安市于11月3日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按照响应要求,西安市交通管理局决定于11月4日起,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实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
11月4日在西安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1月5日、6日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1月8日限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以此类推。
限行规则: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环路(含三环路)内禁止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通行。
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据悉,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同样按照该限行规定执行。违反该规定的,西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将由西安市交通管理局另行公告。
最早发布该公告的为西安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为3日22点03分,西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公告时间为22点17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时间为22时37分。
而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规定,在启动执行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时,公安部门要做好全市范围内限行20%以上机动车的准备;做好三环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准备。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预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西安市应急办官网11月3日发布的文章显示,2日晚上10点,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Ⅳ级(蓝色)预警升级为Ⅲ级(黄色)预警,并将适时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
该文章还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在执行蓝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组织落实好相关应急措施,其中就包括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限行20%以上机动车准备,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预通告。
最新或2022(历届)年西安重污染限行规定具体如下:
一、11月4日在西安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1月5日、6日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1月8日限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以此类推。
限行规则: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二、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环路(含三环路)内禁止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另行公告。
重污染天气危害科普知识
大气颗粒物作为一种重要的空气污染物,其粒径大小不同,被吸入并沉积在呼吸系统的部位不同,引起机体的危害也有明显差异。大于10微米的颗粒物,几乎都可被鼻腔和咽喉所捕获,不易进入肺泡。但目前空气中多数是对人体危害最大的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空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这些可吸入颗粒物在长距离传输过程中经过大量污染地区,可以不断吸附人为污染物,增加了颗粒物的毒性。当吸附的病毒、细菌、花粉,经人的口、鼻大量吸入人体后,累积心血管系统肺内尘粒,一旦超过肺本身的清除能力,就会沉积于胸腔内,导致肺及胸膜的病变,还直接影响血压及血液凝集性,降低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心跳的变异性,提高心脏病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