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甲醇汽车试点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11-15编辑:佚名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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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最新或2022(历届)年〕42号)相关要求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备案的《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时间进度安排,决定对完成试点运营的试点城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做好试点验收准备工作

  各试点城市在试点运营工作结束后,应按要求抓紧完成各项相关检测工作,对试点采集技术数据进行全面汇总整理和分析,尽快做好验收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参与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甲醇汽车制造与运营、燃料供应与加注、数据采集等单位,分别完成本单位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1)。试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完成试点总体工作总结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2)。上海、长治、西安、宝鸡、榆林等已完成试点运营工作的城市,请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提出验收申请。其他试点城市请在完成试点运营工作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正式验收申请。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预验收

  甲醇汽车试点地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试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正式验收申请后,抓紧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现场验收,对试点总体工作进行审议和评定,形成预验收意见,完成预验收。在完成预验收后1个月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正式验收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收到试点地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验收申请后,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现场验收,并召开试点工作验收会,对试点总体工作进行审议和评定,形成专家验收意见,完成试点验收。甲醇汽车试点工作全部总结报告和配套支撑性说明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版),由甲醇汽车试点办公室统一保存备查。

  请你们抓紧做好本地区试点验收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艾崇,010-68205365

  附件:

  1.甲醇汽车试点单位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大纲

  2.甲醇汽车试点总体工作总结报告编写要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20日

  附件 1

  甲醇汽车试点单位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大纲

  一、任务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相关文件、地方省市文件,建议列表描述)。

  二、依据(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实施方案,省市批准的有关文件或管理办法等)。

  三、工作进程描述(整车制造企业应有车辆公告申请的描述和介绍)。

  四、投入情况(编制的操作规范、组织机构情况、投入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五、产出情况(标准、检验测试结果、科技成果等)。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试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实施的相关改进措施)。

  七、建议(指所属试点工作领域)。

  附件 2

  甲醇汽车试点总体工作总结报告编写要点

  一、工作概述

  按本地区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内容和试点运营进程予以描述。主要包括报告编制单位基本情况,试点运营实际承担的任务和运营工作;试点运营基本要素,选择的试点车辆及生产制造单位,投入的车辆数量和运营管理单位及人员等,加注站点的数量和运营单位,管理运营机制等基本要素。

  二、主要工作

  甲醇汽车试点开展情况,包括工作过程描述、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与方法、取得的成果等。重点对《甲醇汽车试点工作技术数据采集汇总管理办法》中涉及的条目及数据进行试点工作前后分析、对比、总结。应将对应的检测报告和分析报告作为支撑文件附后。

  三、任务完成情况

  对照实施方案阐述的目标任务、运行指标、工作进度安排等的实际完成情况。

  对按照实施方案超出部分应说明理由和阐述效果。对按照实施方案规定进行调整的部分,应说明理由并阐述效果。

  对未达到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应说明理由以及试点地区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同时说明对试点运营总体效果的影响。

  四、取得的成效

  试点工作对推动甲醇汽车及甲醇燃料行业技术进步、产业培育、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意义。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形成的专利、著作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等。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报告编制单位所承担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试点工作体系中上下游产业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甲醇汽车应用推广进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议。甲醇汽车制造、甲醇燃料制备和输配送及加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三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支撑附件:

  ——甲醇汽车试点工作有关文件。

  ——本地区甲醇汽车试点工作备案批复类有关文件。

  ——本地区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甲醇汽车试点技术数据采集管理办法》(工信厅节〔最新或2022(历届)年〕19 号)规定要求的检测报告。

  ——具有环境保护监测资质的机构在试点期间对试点

  地区燃料生产企业、甲醇燃料加注站、甲醇汽车驾驶室、发动机及整车实验室、维修车间定期进行监测的检测报告。

  ——甲醇燃料检验报告(批次检验单等)。

  ——甲醇汽车、甲醇燃料用户使用意见。

  ——甲醇汽车技术数据报告。

  ——由试点工作形成的专利、著作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清单和相应的证明。

  ——认为有必要说明和证明的其他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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