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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最新或2022(历届)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改革、推进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出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充分考虑了传统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复杂历史矛盾和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实际统分结合,是当前稳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新业态创新规范发展的现实选择,对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新业态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在服务人民群众出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和“名片”。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出租汽车行业却发展缓慢,一些城市高峰期以及恶劣天气等时段“打车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形式单一、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新业态迅速发展,引起了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不公平竞争等问题,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各城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准确把握改革精神,认真落实改革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准确把握改革重点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根本标准、动力源泉、基本方法、根本保障和基本依托。
(二)准确把握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三)深化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改革。
1.深化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经营权期限由城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政府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2.健全利益分配制度。规范承包经营方式,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要取得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不得层层转包。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3.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4.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的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
1.制定完善政策标准。《管理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依据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和服务所在地市级相关部门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发放相关证件,网约车方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城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网约车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2.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承担承运人企业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价格违法等行为。
(五)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展分享经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各城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信息发布、价格、合乘次数等事项,规范小客车合乘经营行为。
(六)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城市政府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信息共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要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运营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切实强化改革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市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宣传、维稳、网信、工会、发展改革(价格主管)、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工商、质监、法制、通信、税务、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参与的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改革要求和职能分工,制定部门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形成“政府领导、交通牵头、部门分工、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城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和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改革重点,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改革实施方案和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于9月10日前报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9月10日后再出台。
(三)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强化社会沟通,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传递改革声音,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各方预期。密切监测舆情信息,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人为炒作和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误读错读和负面炒作,为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完善配套政策。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梳理,如需修订的按程序提前修订完善。
(五)确保社会稳定。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利益,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尽职履责,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的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司机聚集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网上大规模传谣信谣的恶性事件。各城市政府要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联合维稳新机制,主动采取对话、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强社会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确保出现突发性事件能够及时应对并妥善处置。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报送有关信息。
附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部门分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1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最新或2022(历届)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改革、推进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与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出行,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充分考虑了传统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复杂历史矛盾和互联网新业态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实际统分结合,是当前稳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新业态创新规范发展的现实选择,对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新业态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在服务人民群众出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和“名片”。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出租汽车行业却发展缓慢,一些城市高峰期以及恶劣天气等时段“打车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服务形式单一、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新业态迅速发展,引起了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不公平竞争等问题,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各城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准确把握改革精神,认真落实改革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准确把握改革重点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根本标准、动力源泉、基本方法、根本保障和基本依托。
(二)准确把握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三)深化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改革。
1.深化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经营权期限由城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政府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2.健全利益分配制度。规范承包经营方式,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要取得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不得层层转包。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3.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4.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的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
1.制定完善政策标准。《管理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依据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和服务所在地市级相关部门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发放相关证件,网约车方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城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网约车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2.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承担承运人企业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价格违法等行为。
(五)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展分享经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各城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信息发布、价格、合乘次数等事项,规范小客车合乘经营行为。
(六)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城市政府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信息共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要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运营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切实强化改革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市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宣传、维稳、网信、工会、发展改革(价格主管)、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工商、质监、法制、通信、税务、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参与的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改革要求和职能分工,制定部门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形成“政府领导、交通牵头、部门分工、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城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和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改革重点,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改革实施方案和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于9月10日前报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9月10日后再出台。
(三)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强化社会沟通,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传递改革声音,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各方预期。密切监测舆情信息,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人为炒作和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误读错读和负面炒作,为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完善配套政策。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梳理,如需修订的按程序提前修订完善。
(五)确保社会稳定。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利益,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尽职履责,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的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司机聚集上访事件,确保不发生网上大规模传谣信谣的恶性事件。各城市政府要建立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联合维稳新机制,主动采取对话、走访、约谈等方式,加强社会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确保出现突发性事件能够及时应对并妥善处置。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报送有关信息。
附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部门分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