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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兵役登记及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津征联〔最新或2022(历届)年〕1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津征联〔最新或2022(历届)年〕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将兵役登记及入伍征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及入伍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兵役登记的对象为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就学的男性青年,截止12月31日,普通高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18至24周岁(1989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入伍征集的对象为已参加兵役登记且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
1.兵役登记:6月10日-6月15日,以学院为单位,组织适龄男生填写《兵役登记表》,集中进行兵役登记。
2.网上报名:即日起至6月15日,自愿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后上交学院。
3. 审核确定:6月17日前,各学院收齐《登记表》和《申请表》并附由学院团委开具的《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统一报送至武装部(马场道校区:食堂四楼402室,电话:23282024;滨海校区:主楼综合办公室,电话:63353157)。
4.初审、初检:6月20日之前,按照兵役机关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由兵役机关在《登记表》填写结论意见并加盖印章返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申请表》由学校留存用于办理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事宜。
5.复审、复检:8月1日之前,由兵役部门组织预征对象参加体检复检和政审复审。
6.定兵、入伍:具体时间待兵役部门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深刻理解兵役登记和入伍征集的重要意义。要深刻理解兵役登记和入伍征集对国防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学校及兵役机关开展宣传动员、预征登记、政治初审等工作,重点做好对毕业生群体的政策解读,按要求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
2.建立兵役登记和入伍征集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兵役登记和入伍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武装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牵头,各学院共同参与,要准确把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学生工作队伍的积极作用,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动员更多的适龄青年报名应征。
3.准确把握兵役登记和入伍征集政策,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各学院要集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细致地宣讲相关政策,积极运用新媒体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宣传不漏一个人,工作不留死角,对有当兵意愿的适龄青年要做好重点指导和服务。
武装部 学生处 招生就业处
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