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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新政策方案,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天津高考新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由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科协五部门制定的《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取消奥赛等7项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保留“烈士子女”等4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完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据介绍,该《方案》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要求,以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突出问题导向、促进公平公正、体现积极稳妥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本市教育情况以及学生利益、家长心理预期,尊重招生考试基本规律,实行过渡性加分政策,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
“减少、规范高考加分,可以让高中素质教育落到实处,防止高中为片面追求加分而忽略学生能力培养,减轻高中生考‘证’拿‘奖’功利性,促进人才个性、全面发展。”市考试院高招处处长王泽来表示,“在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将正常进行,不受影响,市教委也将通过其他方式引导和鼓励中学生的兴趣特长发展。”
据悉,最新或2022(历届)年左右本市将出台“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指依据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指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体系,高校在录取时,可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有特殊才能、个性突出的学生,仍可通过自主招生或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招考进入心仪的高校,对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还可按照有关程序,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减少、规范高考加分项目,让高校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有利于高校更细致地考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完善多元化的高校人才选拔途径。”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邵庆辉告诉记者。
6类7项鼓励性加分项目取消
按照《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规定,根据加分项目获得时间,实行“过渡性政策”。
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年级获得)等全部6类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而对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等6项鼓励类加分项目的应届考生,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均为5分。其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市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参加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的全市统测,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
对于“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获得者,根据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有一次必须是在高三年级获得。鉴于高三年级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评定时间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因此该项目无法实施过渡,不能加分。
完善加分管理监督机制
按照《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规定,各相关部门要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强化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实行处理办法提前告知制,完善资格审核责任追究制,确保加分资格认定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监督严格、公正公平。
据悉,相关部门将通过实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职责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管理、监督措施;通过完善市、区县及中学三级公示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保证公示信息内容翔实、准确、及时,其中,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实行倒查追责,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及有关人员。
同时,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天津市将依法依规落实“三取消”,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实行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以及涉嫌组织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留完善5项扶持类加分项目
按照《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规定,高考中将继续保留了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4项国家性扶持类加分项目以及1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其中,保留的“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均为10分,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20分。
此外,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市属院校在本市招生时使用,加分分值为5分。本市“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属于地方性政策,国家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市招生。”鉴于“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的特殊性以及历史延续性,结合本市实际,对该项目予以完善,现有加分分值不变,但仅适用于市属高校在津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