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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三零年X月X日,我被一本语文书告上了法庭,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在二零一零年的下半年,也就是你读四年级的时候,我很荣幸地被你的书包接纳了。”原告语文书开始案情陈述:“刚开始的时候,你给我穿上有图案的衣服,每当下课后,你都把我小心翼翼地收进书包。脏了,你帮我把灰尘拍干净;我受伤了,你拿人类世界里的胶纸帮我缝合伤口;做笔记时也认认真真,不写错别字……现在想想,那时候的我多快乐呀!可到了后来,你就喜新厌旧了,在我的皮肤上画画,我的衣服破了,你就索性把我的衣服扔了,要知道,不穿衣服,这……这多难为情呀!”说到这里,语文书流下了眼泪,我才发现,自从语文书拥有了新的主人后,它变得无比漂亮,只是身上都用胶纸粘着,我惭愧极了,这可都是我的杰作呀!不只刚才语文书说的那样,我拿它挡雨,无聊的时候把它扭来扭去,抛上抛下,这真是……我真想找个地缝钻进去……
“被告人黄曦!”随着法官的一声喊,把我从回忆打回了现实:“本官宣判,被告人黄曦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在未来的二十年内,你将无条件地服侍原告语文书,退庭!”
唉,世上没有后悔药,再后悔又有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