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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过向高甲老师课的同学都知道,甲甲老师是口诀帝呀,他的那些刑诉口诀,串起了刑诉多少繁杂细微的重要考点呀?!
很多同学考完好多年了,现在还能随口说上两句,工作中还用得上,可见其实用性以及对记忆的帮助作用。
一位有心的同学Bonnie,根据甲甲老师的课件,给大家整理了向高甲老师上课时讲到的所有口诀,因为篇幅较长,厚厚会给大家分3次推送,这是最后一次的完结版啦。
41.交集流广
《刑诉法》第156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2. 亲自、口头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
43. 人不换、事不断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44. 非烦大
庭前会议召开情形:
①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②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③社会影响重大的;
④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45. 一审可以有
陪审员适用范围:一审合议庭。
46.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5条2到6.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庭前审查处理结果:
①属于亲告罪,应当退回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②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检察院;
③需要补充材料的、证据不足的;
④符合15条法定不起诉除“显著轻”的情形。
47. 2+1+3+X:死民交
一审审限:
①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
②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③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交集流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④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8. 首选老大,不然其他
单位被告人的诉讼代表人: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
49. 新证、补侦和回避
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①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②检察院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③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50. 他跑了、他疯了
裁定中止审理: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②被告人脱逃的;
③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④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51. 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裁定终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
52. 清楚、认罪、同意(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范围):
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②被告人认罪;
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52. 有缺陷、有影响、不认罪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消极范围):
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④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⑤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⑥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53. 被上被抗可加刑
上诉不加刑原则:
二审法院审判只有刑事被告方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控方上诉、抗诉的,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54. 抗死事实证据(抗死事证必开庭)
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
①一审上诉案件对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区别死缓);
③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55. 没错就维持、事实不清可改可发、法律量刑只能改不能发、程序问题应当发。
二审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下图:
56. 2+2+X
二审审理期限:
①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②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交集流广)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③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7. 层层上报 、逐级上报 、上报路上不该判
法定刑以下判处刑法的核准程序与死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如下图:
58.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除申诉外)
法院:本院决定启动再审,上级法院可以提审或指令再审。
检察院:原则上抗下,基层检察院与最高检除外。
60.没错就核准、见错就发回(不同于二审)、1/N不该死可改判
死立即复核结果:
▷裁定核准死刑:原判事实、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
▷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
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
③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④发现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
▷判决改判:
数罪并罚(都判死刑)
①部分死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1/N不清楚)
②部分死罪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判处死刑,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1/N不该死)
共同犯罪(都判死刑)
①部分被告人死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1/N不清楚)
②部分被告人事实正确, 但依法不应当判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1/N不该死)
61. 光收钱、不干活、还杀人
人民法院执行种类:
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及无罪、免除刑罚。
62. 不一般、有意见、有权有势又有钱
减刑、假释应当开庭的情形:
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①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②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③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④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⑤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⑥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63 .人没了、钱还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
①逃匿的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无期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
②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
64.犯罪时疯—审判时还疯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
①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②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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