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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外省城镇户籍职工除外),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有求职要求的;
3.已参加职业指导培训的。
三、所需材料
1.培训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免冠照片一寸1张、二寸两张。
四、受理部门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
2.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当即办理失业登记。
六、咨询电话
瑶海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4493232
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5699350
蜀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5597570
包河区就业和百帮创业服务中心:63357140
七、办理时间
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
八、网上查询
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ahhfl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