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天津市失业保险最新或2022(历届)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领取规定

时间:09-24编辑:佚名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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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失业保险最新领取条件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失业保险领取规定》,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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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出通知,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5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20元提高到1010元。

  同时,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一)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76元提高到630元。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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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

  职工本人缴费比例:1%;

  缴费基数上限:14058元;

  缴费基数下限:2818元。

  补充说明:

  1、本次标准执行时间为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30日。 2、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天津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

  3、职工工资低于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单位和职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4、职工工资高于失业保险最高缴费基数的,单位和职工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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