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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即“职业士兵”,高于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国,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士官不属于干部序列,不佩戴资历章
本文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湖南省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士官转业新政策说明,退伍军人安置政策 (一)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申报材料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退伍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入伍通知书;
5、对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同意应提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三级以上转业士官需提报下列材料,
1、转业证;
2、行政介绍信;
3、组织关系介绍信;
4、安置介绍信;
5、易地安置到女方落户的必须结婚满2以上,需提报结婚证、女方户口本、身份证。
三、安置程序
(一)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安置程序,
1、报到。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须在本人回地方后30天内(以行政介绍信为准)到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2、档案接收。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报到后,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档案接收,个人不允许自带档案。
3、落户。本人持村(居)同意落户证明、复员证,于次的6月30日前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落户介绍信,到派出所落户。
4、组织关系转移。须在次的6月30日前,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材料,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安置方式,
(1)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三级以上复员士官,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复员回原籍。
(2)城镇居民(原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限的复员士官,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3)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限的复员士官,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及立二等功以上的(含二等功);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军人,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6、安置办法,
(1)事业单位安置,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考试原则,按比例择优录取;
(2)本人申请自谋职业;
(3)企业安置。
7、档案移交。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档案于次的6月30日前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移交武装部;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档案,安置结束后移交武装部;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安置结束后档案移交到各单位。
8、落实待遇。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且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于次12月底前发给自谋职业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的,由安置办公室出具安置介绍信,必须30天内报到,于次12月底前发给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