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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即“职业士兵”,高于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国,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士官不属于干部序列,不佩戴资历章
本文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甘肃省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是由太阳教育网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的最新版士官转业新政策说明,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转业到我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官、警官和文职干部的安置工作。
第三条〔我省境内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本办法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和随调随迁的家属子女。
第四条 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省、地(州、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军官转业安置的日常工作。县(市、区)人事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或兼管此项工作。
第五条 转业军官原则上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主要充实和加强各行各业的基层以及新建、扩建、增干单位。
第二章 接收条件
第六条〈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的部署和安置计划转业军官档案的移交、审查和接收工作由省军官转业安置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随调家属的档案应分别送省人事、劳动部门审查。
第七条 转业军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我省接收安置,
(一)原籍甘肃或从甘肃入伍;
(二)配偶系甘肃籍或自幼在甘肃成长现在甘肃工作;
(三)夫妇均系外省籍一方在甘肃地方工作十以上;
(四)夫妇双方同时转业一方是甘肃籍或从甘肃入伍;
(五)志愿到甘肃边远贫困等艰苦地区工作并服从分配;
(六)转业军官系外省籍其父母、岳父母定居甘肃并有常住户口(不含随军迁来的)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
第八条 转业军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我省不予接收,
(一)满五十周岁以上;
(二)受过各类刑事处分(不含过失犯罪);
(三)受留党处分期限未满;
(四)因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有问题未做结论;
(六)提升职务或技术等级不符合期限规定;
(七)夫妇均系现役军人转业一方是外省籍。
第九条 转业军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兰州市区(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区) 接收安置。
(一)兰州市籍或从兰州市区入伍(不含永登、皋兰、榆中县、红古区和外省、外县考入兰州地区院校入伍的。下同);
(二)配偶系兰州籍或兰州出生在兰州市有常住户口;
(三)夫妇一方系甘肃籍配偶在兰州市区地方单位连续工作五以上;
(四)夫妇双方系外省籍配偶在兰州市区地方单位连续工作十以上;
(五)父母、岳父母定居兰州身边无子女照顾并在兰州有卓(投岳父母的配偶必须系独生女);
(六)荣立一等功需要照顾安置的;
(七)荣立二等功和在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工作和从事飞行、潜艇工作十五以上转业前配偶在兰州市区工作并有常住户口。
第三章≈配与安置
第十条 转业军官分配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的由所在地(州、市)负责分配;省属和中央在甘单位安置的由省直和中央在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分配。
第十一条〔置转业军官实行计划分配与推荐选用相结合的办法由省军官转业安置部门下达计划。各单位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当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第十二条≡因战因公致残、受二等功以上奖励、长期在边防、海岛工作和长期从事飞行、潜艇工作的转业军官各地、各单位在安置中应给予照顾。
第十三条 各地和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转业军官到艰苦地方和岗位去工作。
第十四条 转业军官的工作安排应根据地方工作的需要和在部队的表现结合本人条件分配适当工作。
≡服役时间和任职时间较长在边远艰苦地区连续工作十五以上以及在任现职期间立功受奖的师、团职干部应当尽量安排相应职务。
接收单位领导职数有空缺的应优先安排转业军官。凡职务从低安排的应分别享受与本人原职务相当的地方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专业技术干部原则上对口安置符合聘任条件的可不受本单位限额的限制。
第十五条〔置转业军官所需干部指标列入当各地增干计划。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相应增加事业编制;企业单位相应增加劳动计划和工资总额;行政机关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第十六条 随调家属的工作安排干部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工人由劳动部门负责。原则上与转业军官一起由接收地区和单位包干安置做到同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第四章〃到与培训
第十七条 各地、各单位在接受安置任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转业军官定位工作并填写报到通知书送省军官转业安置部门统一发出。转业军官按照报到通知的要求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介绍信按时到接收单位报到。
各地公安、粮食、教育等部门应及时办理户口、粮食和子女上学入托等手续。
第十八条 接收单位应积极解决转业军官的卓。在分配卓时优先照顾转业军官。
第十九条 转业军官除对口安排的专业技术干部外其它均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三至六个月的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由省上统一规划分专业编班采取集中、分散、条块结合的办法在转业军官离队前或离队后进行。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安置、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或不按计划、规定安置的部门和单位可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不认真执行安置政策不按时完成安置任务消极对待转业军官安置的部门和单位由人事安置部门责成限期完成任务;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人事、劳动部门应停止其招收录用和调入干部、工人;
(三)对阻拦转业军官参加培训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扣减安置经费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培训的转业军官不予安置或退回部队。
第二十二条≡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转业军官一经发现不论报到与否一律退回部队;对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安置部门许可逾期不报到者将档案退回部队两内不再接收安置。
第二十三条〔安置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在安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故意刁难、索贿受贿的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办法由甘肃省军官转业安置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