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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生二胎产假拟增60天
辽宁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3周岁以后生育二孩的妈妈,其产假拟从现在的98天增加至158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与之前相比,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的内容。
为啥修改二孩爸妈待遇?
二孩也属按政策生育 理应同享待遇
33岁的孙女士目前怀二孩5个月。在刚刚怀孕时,她便咨询了有关二孩产假的问题,了解到的结果是只有国家法定产假的98天。
孙女士对此有些不解,因为在2007年她生第一个宝宝时,共有150天产假,其中包括国家法定产假天数(当时的法定产假天数为90天)和23周岁以后生育所增加的60天产假。
“七年前我26岁,当时可以增加60天的晚育产假,为什么现在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如以前了,反倒晚育的60天假期没有了?”孙女士询问了所在单位,也咨询了相关政府部门,得到的答案是按照现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才可以增加60天,生育二孩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然产假也不能增加。
2二胎产假回顶部
其实,今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时,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建议,在“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下,不应将晚育的奖励政策仅限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因为生育第二个子女也属于按政策生育,理应享受相同的生育待遇。
在对昨日的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认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该享受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相同的假期和工资福利待遇。
二孩爸妈拟增哪些待遇?
产假:23周岁以上妈妈产假拟增60天
按照草案二次审议稿,“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的为晚育。
这也意味着,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二孩的,其产假将在现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此天数会根据法定产假天数变化调整)的基础上,增加60天晚育假期,共为158天。同时,二孩晚育的男方护理假拟定为15日。
津贴:妈妈领5个月津贴 爸爸享15天护理假工资
关于生育津贴及护理假工资的问题,记者昨日从社保部门了解到,目前符合二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职工,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连续缴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不过,生育津贴的标准与生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所差异。生育二孩的女职工,顺产的只能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生活津贴。而生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领5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于是生育二孩,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此,男职工不能享受护理假工资。
将来如果“享受相同待遇”,23周岁以后生育二孩的妈妈将可领5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爸爸将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