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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生育保险待遇中的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补偿。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为:
(1)平产补偿2500元;
(2)多胞胎生育的,每胎增加补偿500元;
(3)难产的,增加补偿1000元;
(4)妊娠12周以上(不含12周)、28周以下流产、引产的,补偿1000元;
(5)妊娠12周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补偿500元。
职工实际医疗费用在定额标准范围内的,按实支付,超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由职工个人负担。
生育保险待遇中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在计算生育津贴时,每月按30天为标准,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缴费工资&spanide;30×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