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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类夫妻可再生育 约涉及3150户家庭
此前,“单独二胎”政策放宽以后,夫妻双方若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婚后可生育二胎。
政策出台以后,一部分人受益,但仍有一部分人很是苦恼,这里面包括再婚夫妻,再婚夫妻有一部分此前都曾育有孩子,而再婚后夫妻双方又均非独生子女,没有属于两个人的孩子,这让不少再婚夫妻很是头疼。
近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出炉。
《条例》中对于上述情况作了更人性化的规定,4种特殊情况的夫妻可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网民的围观与热议。
约涉及3150户家庭
新《条例》所指的“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中有两项与再婚家庭有关:双方均为非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新政的另外两条情况是: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第一次生育的多胞胎,经市或者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为烈士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据了解,该新政大概会涉及到上海3150户,其中第一种情况家庭数量较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再婚家庭对于再生育子女的要求。
据悉,此条例从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