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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三年产假:用人单位给不起 劳动者也休不起
法制晚报—— 晚上频繁起夜,白天按时上班,宝贝只能扔给老人或保姆照看……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现状。对此,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8月11日《北京晨报》)
3年太久 还是争取1年吧
辩证地看,延长产假显然并不是越多越好。比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的3年产假,就明显有些过于理想主义了。
一者,3年的产假,用人单位确实“给不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性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现有的制度下,长达3年的工资,用人单位是负担不起的。
二者,3年的产假,劳动者其实也“休不起”。经济、技术等迅猛发展,一个职业女性,在家休息了3年,再回单位上班的时候,很难适应岗位与工作要求。工作是劳动和奉献力量的过程,但事实上也是一个学习与完善自我的过程,3年不工作,这于劳动者学习与完善自我来说,绝对算不上是个好事。
三者,3年的产假可能会加重就业歧视。尽管就业歧视违法,但目前因为女性有98天产假等,一些用人单位已经打着各种旗号拒绝女性求职者了。如果产假延长至3年,女性求职者,特别是刚毕业的、将会面临结婚生产的女大学生,其找工作的难度恐怕将会更大!
初衷是好相关制度须跟上
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这个建议的初衷是好的。一般说来,产妇在生育后至少要半年才能恢复到产前的生理心理状态。
产妇在生育前后生理和心理状态都有很大改变,加上产后要兼顾看护婴儿和工作重任,压力太大很容易导致心理疾病的产生,产后抑郁症的病例正逐年增多。如果能有较长的产后康复期,对产妇的生理康复和心理的调整都会有很大帮助。
我们得承认,无论站在女性的角度、孩子的角度、家庭的角度还是社会的角度,延长女性产假都是有利无害的,可问题是,其他制度都必须跟得上才行。
否则在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下,对于休假3年无异于痴人说梦。有人说,一旦形成法律,女性休假3年期间的福利待遇难题,靠国家支付可以解决,不会太过加重企业负担。
但要想让这一提议变成现实,必须首先做些铺垫,比如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比如加强对生育妇女的保障。只有当这些成为现实,延长妇女产假才会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