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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胎是否同样适用生育保险政策?
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内的二胎生育,同样适用于生育保险政策。
当然正常情况下,参保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就可以在定点医院即时刷卡结算住院生育费用。但是还有些情形,却是必须到医保中心办理手工结算的。
二、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女职工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表二十六)一式三份;
⑵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⑸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⑹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⑺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⑻医嘱单(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⑼出院小结(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⑽门诊病历(复印件);
⑾医院疾病证明书(剖宫产或流产的原件)。
2、男职工配偶生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生育女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所需的所有材料;
⑵男职工配偶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⑷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福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原件(单位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需由单位盖章确认);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怀孕诊断证明(须标明预产期,并加盖医院疾病证明专用章)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经核准后,生育保险方可启动。
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均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的女职工,需要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已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
参加省本级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到本统筹区外(指福州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分娩妊娠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要事先申请。
需到异地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应先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登记,首先需下载填写《福建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单位盖章后送至省医保中心。经核准后,方可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延伸阅读:福州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
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478元,根据有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将对全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进行调整。
月缴费基数有变动
通知指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44.55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
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23.90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44.55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64.46元;
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123.90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12.39元。
市医保中心异地(上海)就医服务平台搬迁新址
市医保中心原委托受理医保结算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地址变更,搬迁至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园林大厦13楼,中心异地(上海)就医服务平台也随迁至新址,相关服务流程及联系方式均未变更。
市医保中心提醒市民,即日起,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在上海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前往新址办理异地(上海)就医结算,服务时间为每周四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