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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泸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获悉,经市政府第七届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市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据了解,本次调整即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月36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0元/年提高到2500元/年,月定额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每人每月34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0元/年提高到2500元/年,月定额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