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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解除用工关系
办理材料
一、缴费基数申报
1、企业:(1)上一自然年度的财务帐簿(应付工资明细帐、应付工资总账)、工资记帐凭证及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1份;其中,养老保险省级管理单位,需同时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在省社保局申报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细表》1份、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的《退休人员工资表》;
2、机关事业单位:上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工资核定表。
二、人员增加或减少
办理流程
一、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缴费单位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每年年初申报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对所申报的参保缴费职工信息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后,经工会、纪检或职代会签章后于3月底前报送服务大厅缴费申报窗口。审核复核后,4月份变更缴费工资,生成本缴费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的缴费基数。
二、人员增减
每月10日前,参保单位将本单位当月职工增减变动信息按要求报送服务大厅缴费申报窗口。对于减员的,应附有减员相关材料;对于增员的,应附有增员相关资料。审核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理。
三、征缴
每月信息变更后,参保单位到服务大厅票据打印窗口核定缴费信息,核对缴费数据,核对无误打印缴费票据,在缴费结算窗口缴纳社保费用。每月20日前缴纳社保费用,逾期按日加收5‰滞纳金。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企业:10个工作日
参保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或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5个工作日
单位和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至25日之前申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荔城南大道52弄城厢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5/6层
电话:0594-6920713
上班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冬季14: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