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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1、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
2、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办理材料
个人材料:
《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补缴通知书》(由社保部门出具)
企业单位材料:
《市职工劳动合同书》、补交期间历年工资发放凭证、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材料:
调入单位行政介绍信、编制使用通知卡、工资明细表(补交期间)、《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职工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情况,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以接受单位工会组织和职工的监督。
2、参保单位提出补收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同时向征缴科业务人员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初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工作日办理
办理费用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办理地点
个人社保补缴在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