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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淮安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材料
申请补缴人提供的基本材料
申请补缴人需提材料已经具有
1、城镇户籍的户口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
补缴流程
(一)申请。
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由本人(委托他人的应出具书面委托)到户籍所在社区(村)的劳动保障站(所)填写《淮安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审核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也可直接到当地人社部门养老保险科办理。
劳动保障站(所)对其《申请审核表》和相应材料初审后,将材料统一报至人社部门养老保险科。
(二)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补缴人《申请审核表》和相应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补缴条件。对符合补缴条件的申请,在《申请审核表》签署意见。
申请补缴人中部分经过县以上政府劳动、人事等有权部门批准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其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填写《淮安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原始档案资料审核后签署意见。
(三)建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行政部门审核的《申请审核表》,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并将申请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申请审核表》、《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其他材料)归集,为其建立社会保险档案(电子和纸质)。
(四)缴费。
符合补缴条件的申请补缴人持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向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计发。
申请补缴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统一规定的《一次性补缴15年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填写《淮安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待遇审核表》),实行社会化发放。
(六)发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淮安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待遇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为已核算待遇人员发放《职工退休养老证》。
(七)管理。
申请人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按规定一并缴纳退管服务费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享受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纸质社会保险档案移交到退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治路24
电话:0517-8366008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