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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下,人们工作变动频繁,工作换了,参保地变了,档案、社保关系等是否需要调动和转移,退休以后在哪里领取养老待遇,这些都需要考虑。目前,按照相关政策,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有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不需办理转移。社保部门提醒,社保关系转移情况复杂,尤其是养老保险。关键的几点需要注意,以免在将来办理退休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罗女士是柳州人,1986—2007年在柳州市某企业工作并缴纳了社会保险。2007年企业破产,她在南宁找到工作,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到南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临退休时,罗却遇到了麻烦。
记者从柳州市社保局了解到,1992年以前参保的人员,由于有视同缴费工龄,因此在转移社保关系的同时,还应将人事档案调入养老待遇领取地,否则在办理退休时,无法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因此,罗可选择在南宁领取养老金,但由于个人档案在柳州,南宁社保机构无法确认视同缴费工龄,无法办理退休。罗只得将社保关系转回户籍地柳州申领养老金。
黄女士1992-1999年在柳州工作,1999年公司破产,黄女士在柳州的社保缴至1999年。2004年在南宁重新就业,在南宁建立社保关系并缴费至今。最近,她想回柳州补上1999-2004年期间社保,被要求将社保关系转入后再补,或提供南宁社保机构的参保证明。
柳州市社保局表示,参保人员按规定不能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应避免在多地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多地建立多个账户的,如为不同时段发生的缴费可转移归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接续;如同一时段发生重复缴费,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只能按一个账户计算。
在多地建立社保关系,容易出现中断缴费,建议在各参保地按时缴费,如存在中断缴费,为防止重复缴费,建议在社保缴费归并后一并补缴。
柳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频繁,因户籍地、参保地不一致,使得社保转移问题变得较为复杂。养老待遇领取地原则上是户籍所在地,但如在非户籍地参保缴费满10年,又可选择参保地作为待遇领取地。因此,建议参保人员在没有确定待遇领取地之前,社保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待最后确定了待遇领取地后,再归集到一起。同时,对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要及时掌握并保管好相关缴费凭证,以免日后办理社保关系接续转移时出现麻烦和问题。
社保转移流程小贴士
1、转出地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关系转接,首先一步是由转出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如柳州转南宁,则由柳州先开凭证。
2、转入地参保缴费并申请转入
符合转入条件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或转移申请。
3、转出地办理转移手续
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打印社保关系转移单和缴费明细,跨省转移还需转移资金。
4、转入地接收并建立个人账户
转入地社保机构接到社保关系转移单据后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手续。
整个转出转入工作中,参保人员办理了第一个步骤后,其余步骤可由社保机构之间联系完成,但办理期限一般需要2-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