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时间:11-15编辑:佚名 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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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国乌兰察布自治区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其中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补贴标准等。按照新规定,全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乌兰察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按照新规定,全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乌兰察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乌兰察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政府按照100元至3000元13个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选择1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85元。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另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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