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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合格证(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6.进档考生美术类按专业成绩录取,其他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普通本科:11000元/年,其中印刷工程专业12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5000元/年;高职专科:8900-109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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