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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黄标车实施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黄色环保标志和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应按规定程序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张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
二、本通告所指黄标车,系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机动车或排放水平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机动车,即张贴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三、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每日7:00至22:00,禁止黄标车在清毕路、威宁路、桂花路、拥军路、洪南路、洪山路、麻园路、联通大道、中山路、解放路、箱子路、松山路、砂石路、中华南路、中华北路等主城区路段通行。
四、未张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过期失效的机动车不得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路段。
五、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环卫等张贴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车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在限行时间内驶入限行路段。
六、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1日为黄标车限行试行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以教育、警告、劝返为主,免予处罚。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2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由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在本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可到以下地点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毕节市荣锐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碧阳大道梨树镇二铺村黔西北汽车城内,联系电话:0857—8570075);
织金山水汽车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环城北路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内,联系电话:0857—8298856)。
八、外籍车辆适用于本通告规定。
九、政策咨询电话。区环境保护局:0857—8345366,区交警大队:0857—8286516。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