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最新或2022(历届)年〕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最新或2022(历届)年〕125号)以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最新或2022(历届)年]11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补助:
1. 《新乡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实施前,在本市市区登记上牌的车辆。
2.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新乡市市区户口)、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 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经环保部门核准为应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
4. 车辆提前申请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详见附件1)一年以上(含),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5.对于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享受补助。
6. 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期间,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向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提交补助申请。
对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机动车使用年限应予注销报废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部门强制报废注销的黄标车、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经转移或变更的黄标车不予补助,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的车辆不再重复发放补助资金。
报废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和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日期。提前淘汰年份的计算为强制淘汰日期减去终止日期。
二、补助原则
提前淘汰资金补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分时段给予差别化补助。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黄标车就地提前报废,对车辆转出本市的不予补助,鼓励更新优于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三)分步限行,禁止转入。市区分阶段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以促进黄标车淘汰,同时新购或外地转入的机动车在本市办理车辆登记的,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
三、补助期限及标准
(一)补助期限
补助期限为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1 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车辆所有人应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期间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31日前到联合服务窗口提出补助申请,逾期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补助标准
按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日期,实施黄标车淘汰补助,并根据车辆淘汰申请受理时间对应的年度核定补助标准。
1. 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31日提前淘汰的,按照《新乡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标准》(详见附件2)规定的淘汰车型和使用年限标准进行补助。
2. 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的,在以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详见附件3)。
3.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以后再淘汰的,市财政不再给予补助。
四、联合服务窗口
(一)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立
由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抽调专人设立“一站式”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对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申请实行联合审批,方便车辆所有人办理相关手续及领取补助。
各部门可根据联合服务窗口受理车辆淘汰实际情况,及时充实窗口工作人员或增加联合服务窗口数量,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市)、凤泉区、高新区、平原新区、经开区可参照新乡市区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对辖区内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申请实行联合审批。
(二)联合服务窗口办公地点
在本市市区(包括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登记的车辆申请淘汰补助资金的,在市区联合服务窗口办理。具体地点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详见附件4)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车主填写并提交《新乡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5)及其他有关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助申请。
(四)联合服务窗口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1.商务部门受理并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新乡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安部门审核车辆是否本市区范围内登记车辆、是否提前一年(含)以上报废,确认车辆已经注销登记和报废信息的真实性,排除属强制报废、自然报废或事故报废的车辆。对《新乡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实施后,车辆转入市区及车辆所有人经转移或变更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等补助对象的,不予补助。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新乡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环保部门审核车辆是否为黄标车,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在《新乡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财政部门审核是否非财政供养单位车辆、是否已享受过财政补助。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在《新乡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5.审核完成后,申领人在《新乡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上签字确认。
(五)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车辆,按照规定由环保部门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告知理由。
六、申请材料
(一)《新乡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第太阳教育网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四)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五)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核对无误后,申请材料中全部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申报表和全权委托书的原件由环保部门留档。
七、补助资金的拨付
(一)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环保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至车辆所有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本人银行活期账户(个人)。
(二)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各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50%,由市财政局统一进行结算。各县(市)、凤泉区、高新区、平原新区、经开区补助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
(三)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八、监督管理
(一)市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二)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处理。
(三)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联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违规发放补助的,提请市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黄标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黄标车淘汰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违反有关规定,或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市商务局可依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公告违规企业行为,从承担黄标车提前淘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取消回收拆解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
九、其他
(一)市商务、公安、环保、财政部门建立黄标车淘汰补助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提请市政府协调。
(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凤泉区、高新区、平原新区、经开区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本辖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并设立联合服务窗口。
(三)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公安、环保、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31日)新乡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3.(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新乡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4. 新乡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单位
5. 新乡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1:
车辆类型与用途 | 使用年限(年) | ||||
汽车 | 载客 | 营运 | 出租客运 | 小、微型 | 8 |
中型 | 10 | ||||
大型 | 12 | ||||
租赁 | 15 | ||||
教练 | 小型 | 10 | |||
中型 | 12 | ||||
大型 | 15 | ||||
公交客运 | 13 | ||||
其他 | 小、微型 | 10 | |||
中型 | 15 | ||||
大型 | 15 | ||||
专用校车 | 15 | ||||
非营运 |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 无 | |||
中型客车 | 20 | ||||
大型客车 | 20 | ||||
载货 | 微型 | 12 | |||
中、轻型 | 15 | ||||
重型 | 15 | ||||
危险品运输 | 10 | ||||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9 | ||||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12 | ||||
专项 作业车 | 有载货功能 | 15 | |||
无载货功能 | 30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附件2:
新乡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31日)
单位: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 2005年及以后 | 2003-2004年 | 2001-2002年 | 1999-2000年 | 1998年及以前 |
重型载货车 | 18000 | 12000 | 7000 | 2000 | |
中型载货车 | 13000 | 10000 | 6000 | 1500 | |
轻型载货车 | 11000 | 9000 | 5000 | 1000 | |
微型载货车 | 9000 | 7000 | 4000 | 800 | |
大型载客车 | 18000 | 13000 | 8000 | 4000 | 3000 |
中型载客车 | 11000 | 8000 | 5000 | 3000 | 2000 |
小型载客车 | 9000 | 7000 | 4500 | 2500 | 1000 |
微型载客车 | 7000 | 5000 | 3500 | 2000 | 800 |
附件3:
新乡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
单位: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 2005年及以后 | 2003-2004年 | 2001-2002年 | 1999-2000年 | 1998年及以前 |
重型载货车 | 12600 | 8400 | 4900 | 1400 | --- |
中型载货车 | 9100 | 7000 | 4200 | 1050 | --- |
轻型载货车 | 7700 | 6300 | 3500 | 700 | --- |
微型载货车 | 6300 | 4900 | 2800 | 560 | --- |
大型载客车 | 12600 | 9100 | 5600 | 2800 | 2100 |
中型载客车 | 7700 | 5600 | 3500 | 2100 | 1400 |
小型载客车 | 6300 | 4900 | 3150 | 1750 | 700 |
微型载客车 | 4900 | 3500 | 2450 | 1400 | 560 |
附件4: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新乡市金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新乡市和平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 | 田向东 | 3365888 |
2 | 新乡市东源汽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 | 新乡市李村新村南 | 原守堂 | 5093666 |
3 | 新乡市君鑫物贸有限公司 | 新乡市小店榆东集聚区经十一路与纬三路交叉口 | 张继国 | 7722500 |
附件5: | ||||||||||||||
新乡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 ||||||||||||||
日期: 年 月 日 | 编号: | |||||||||||||
报废车辆信息 | 车牌号码 | 品牌型号 | 车架号/ 车辆识别码 | 使用性质 | 商务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 |||||||||
燃油种类 | 总质量(千克) | 排量(升) | 车辆长度(米) | 核定载人数(人) | 经办人: | |||||||||
车辆类型 | 客车: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货车:重型□中型□轻型□微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证明号 | 年 月 日 | ||||||||||
交售日期 | 注销日期 | 注销证明号 | 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 |||||||||||
车主信息 | 车主姓名 | 车 主 联系电话 | 性质 | 个人□企业□个体工商户□非财政供养社会组织□ 财政供养单位□ | 经办人: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身份证号(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经办人 身份证号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 环保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 |||||||||||
所属行政区 | 红旗区□牧野区□卫滨区□ | 是否已享受 财政补贴 | 是□ | 否□ | 经办人: | |||||||||
车主开户银行 |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账号 | 车主或经办人签字(公章):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 ||||||||||||
补助金额 | ||||||||||||||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年 月 日 | 经办人: | ||||||||||||
¥ 元 |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五联,一联商务部门存查,二联公安交管部门存查,太阳教育网环保部门存查,四联财政部门存查,五联车主存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