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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最新或2022(历届)年,眉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2天,优良率85.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分0.092mg/m3、0.035mg/m3、0.048mg/m3。受全国性和区域性雾霾和沙尘天气影响,最新或2022(历届)年PM10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比最新或2022(历届)年上升19.5%和4.3%。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最新或2022(历届)年起,我市在空气自动站新增PM2.5、臭氧、CO等监测项目,目前正在调试运行,预计6月将向社会公布眉山市PM2.5等监测数据。
二、污染成因分析
(一)工业烟粉尘和分散式小型燃煤锅炉污染。我市工业企业能源结构仍以煤为主,燃煤燃烧后产生的烟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是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心城区及周边目前还存在部分小型燃煤锅炉,加之城区小餐馆大量的移动蜂窝煤灶排放大量尾气,造成大气污染。
(二)交通和建筑扬尘污染。我市中心城区尚无绕城道路,106线、103线穿城而过,大量货车入城带来的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工地管理仍然比较粗放,产生大量建筑施工扬尘造成污染。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我市目前机动车保有量16万余辆,每年以15%以上的速度递增,大量机动车特别是不达标机动车排放的尾气造成大气污染。
(四)餐饮油烟污染。中心城区1200余家餐饮业产生的大量餐饮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大气污染。
(五)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由于农作物秸秆出路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导致农民焚烧农作物秸秆仍然屡禁不止,致使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10月,城市周边农民焚烧秸秆和稻草,致使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并连续出现污染天气。
(六)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雾霾天气造成的污染。我市由于冬季空气湿度大,空气中的颗粒物吸湿性强,不易扩散,造成空气中颗粒物逐渐累积形成大气污染。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制定实施方案。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新或2022(历届)年,市政府出台了《眉山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眉府办〔最新或2022(历届)年〕132号),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牵头,各级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初稿已完成,该实施方案包括关停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43家,全面完成重点工业治理项目66个,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150家,完成餐饮油烟治理57家等具体任务;已经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正在呈报市政府审定。
(二)强化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加强重点行业、区域工业污染防治。全面开展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约谈了对中心城区影响巨大和市民反映强烈的通威股份、四川新吉鸿纸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负责人,督促其进行深度治理。仁寿县汪洋片区45户涉气企业、68个烟囱全面停产治理;丹棱县陶瓷行业7户重点企业废气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二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实施眉山市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外埠机动车辆转入登记尾气排放执行标准的通告》,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转入我市; 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市环保局等4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眉山市机动车强制报废的通告》,对达到报废条件的1300辆大型汽车、6300辆小型汽车和11万辆摩托车进行强制报废。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眉山市7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已经过初审,正在全面启动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工作;三是加强扬尘治理。建筑工地严格打围作业,进出车辆清洗;在车辆入城处和重点路段设置联合执法点,严禁赃车入城和严查抛洒滴漏;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和洒水频次。四是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市环保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了对城区餐饮业污染的摸底排查,初步制定了《眉山市餐饮业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落实了责任。全面推进了中心城区煤改气工作。五是开展油气回收工作。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印发了《眉山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油气回收工作;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市环保局印发了《眉山市油气回收验收工作要求》,指导各区县开展油气回收验收工作,目前,已完成验收10家。
(三)加强监管监测。各级各部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了执法“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监管“无缝隙”,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加强监测,对21家国省控企业施行24小时在线监控;强化监测能力建设,投资500余万元,完成全市五县县城空气自动站建设;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市政府制发了《眉山市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启动限号限排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环境损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制定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我局已拟定《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正在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指导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联动,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到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与各区县和市级主要责任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开展专项治理。一是工业企业废气专项治理。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和金象化工园区、铝硅产业园区、仁寿汪洋片区、丹夹陶瓷走廊等重点区域开展废气深度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二是扬尘专项治理。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规范工地围蔽和渣土清运,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车辆入城管理,尽快启动绕城公路建设,禁止过境货车和脏车入城,从源头上减少机动车尾气和交通扬尘污染,杜绝车辆抛洒滴漏,加大道路清扫和洒水频次;三是开展机动车专项治理。引入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建设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全面推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行不达标车辆和“黄标车”限行和禁行,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和油气污染治理;四是开展燃煤专项治理。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中心城区全面禁烧煤。制定《眉山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全面控制燃煤总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五是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制定《眉山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餐饮单位按规模逐步实施油烟净化、高空排放。
(四)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投入力度。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将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污染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大气源解析研究、“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后产能淘汰等。
(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和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贯彻落实《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纳入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程序,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周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会商制度,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