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企业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12-25编辑:佚名 企划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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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1:

  根据省质监局和市质监局关于开展最新或2022(历届)年“质量月”活动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质量工作实际,我局将于9月份组织开展最新或2022(历届)年“质量月”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国质量大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构建“放、管、治”相结合的质量提升格局,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全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了解质量、追求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强化质量责任意识,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动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全社会着力在质量提升上下功夫,以质量的提升对冲速度的放缓,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共同助推全区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活动主题

  创新质量发展 建设质量强区

  三、活动口号

  重视质量安全 促进社会和谐

  四、活动时间:

  最新或2022(历届)年9月1日--9月30日

  五、活动内容

  (一)启动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工程。选定规模以上科技型、成长型中小制造业企业,围绕提升人员素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双提高为目标,启动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帮扶企业完成申报工作。(质管科、注册登记局)

  (二)开展质量服务“质量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结合开展“三严三实”活动要求,组织质量宣传人员进学校、进社区。面向广大学生和居民开展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向在校学生、社区居民赠送质量知识宣传资料,普及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特种设备使用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知识。在学校、社区、发放“质量月”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渲染“质量月”活动气氛。(质管科、特设科、公平交易局)

  (三)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发动企业积极参与各项质量月活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加强质量文化建设。一是引导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提升我区QC小组活动水平;二是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开展群众性质量教育活动的高潮,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三是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劳动技能竞赛,开展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大比拼,提高员工基本素质。(质管科)

  (四)加强活动月期间市场计量监管。开展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和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大米、调味品、肉制品、小食品等事关民生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民生。(质管科、检验所)

  (五)开展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重点对儿童用品、电线电缆等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部署辖区学生用品(校服、棉絮)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质管科、公平交易局)

  (六)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和执法活动。针对目前电梯使用、维护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开展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监督检查和执法 。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加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宣传,加强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安全责任,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设科)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挂帅,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最新或2022(历届)年区工商(质监)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管科,由质管科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二)发动企业,引导群众。积极发动辖区企业,发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要按照开展“三严三实”活动的总体要求,将活动重心下移,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并从群众需要出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营造“质量月”活动的浓郁气氛,增强“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大力宣传、普及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严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2:

  一、活动主题

  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改变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有声势的“质量月”宣传活动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确定宣传内容和宣传口号,并积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介,通过醒目位置悬挂“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横幅、制作宣传手册和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质量安全、质量和谐、质量效益、质量幸福观念和质量管理要求。同时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建筑业企业及中介机构诚信服务的宣传,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质量第一,大力提升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舆论氛围。

  (二)重点推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要继续组织好住宅分户验收工作,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有效组织和协调,确保分户验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从减少质量通病、抑制质量问题,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分户验收的标准和内容、程序和方法,强化市场主体质量意识,落实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同时,要努力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高度重视并及时查处投诉、举报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既要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又要举一反三,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解决质量投诉和纠纷机制。

  (三)做好校安工程及民生工程建设

  今年,我市中小学校舍加固全面启动,现部分校舍工程正在建设中,为保障校安工程质量,定于9月中旬在全市,组织一次校安工程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与实体抽测、工程控制资料核查以及对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将校安工程建设,作为推进“质量月”活动的一项措施,同时,将保障性住房、城市道路改造工程等涉及民生工程的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内容,各县区建设局,应加强监管,提高监督巡查频次,确保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质量。

  (四)开展有广度,有深度的质量自查活动

  “质量月”活动期间,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从“质量就是生命”的高度,对各自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自查,重点检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和行为人责任落实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完善情况;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情况;工序报验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要加强质量保证体系行为人能力的评估,加强方案审批和材料进场检验报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不合格检测数据和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检查。

  (五)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和名牌战略,通过质量月活动,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活动。

  通过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改进、诚信服务、用户满意等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提升我市总体质量水平,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村镇农民自建房的指导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1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徽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管332号)精神,并结合实际,建立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大农房建设通用图推广使用力度,以开展的“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将《市农村建房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服务指南》在各乡镇进行宣传发放,为农村建房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并参与农村危房的普查工作,努力消除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隐患。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抽出专人负责,以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安全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围绕“质量月”活动安排,紧扣“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改变”这一主题,积极开展活动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为“质量月”活动造势。

  (三)标本兼治,巩固扩大“质量月”活动成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在活动月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低劣的工程,要从严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扬。

  (四)认真总结,为下步工作做好准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是对各有关单位近一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的阶段性检查,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认真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深层次问题,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打好基础。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宣传及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单位要按照任务要求和任务区分,积极组织宣传活动,标语、横幅、宣传单、版面要按规定时间悬放到位。

  第二阶段为深入开展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

  按照任务要求,相关单位要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是推进一项制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组织两项检查(校安工程检查及民生工程检查),落实全面自查自纠(在建工程质量),开展一项活动(精品工程观摩活动)。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各相关单位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报总结,要求有书面材料,并于9月30日前报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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