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新习惯新作为心得体会

时间:11-14编辑:佚名 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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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力肃贪反腐,严厉从严治党,力除陈垢顽疾,为党带来清新之风,“新常态”成为时下热词,群众拍手称快,聚党心赢民心。“新常态”之“新”,意味着不同以往;“新常态”之“常”,意味着相对稳定。适应新常态,就要顺势而为、主动转变,让新思维、新行为成为新习惯。

  适应发展“新常态”,习惯于“调结构、降速度、提质量”发展新模式。认识不到发展“新常态”下的新趋势、新特征、新动力,就难以适应当前的发展趋势和时代要求,难以把握经济工作的主动权。当前,牺牲环境的经济增长、危害健康的食品、水源污染、空气雾霾……受到大家越来越多的质疑。速度慢一点、质量好一点、成果分享更多一点,成为大家共同期盼。“让群众享受到美好生活”,成为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判断。所以说,当前经济增长将与过去30多年10%左右的高速度基本告别,将于每年财政收入20%左右的增长速度基本告别,与传统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粗放增长模式基本告别,适当放慢经济增长速度、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大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成为当前抓发展的主旋律。

  适应勤政“新常态”,习惯于“尽职责、讲操守、律言行”从政新规矩。中央密集出台的作风建设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在其位、谋共事、尽其责。纪检监察、媒体、网络、社会构建了高密度的监督体系,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履职尽责。当前,党员干部要把做官的意识淡下来,把公仆情怀浓起来,时刻摆正‘主’、‘仆’位置,从思想和行动上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回归,半心半意、三心二意为服务群众,“少干事、不出事”,推崇“冷”执行,甚至“为官不为”将被问责、追责,“为官不易”成为常态。同时,也要丢掉“作风建设一阵风”的幻想,坚信各级加强作风建设的信心,克服“且行且观望”的心态,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适应廉政“新常态”,习惯于“阳光行权、阳光福利、阳光从政”官场新文化。以往每逢春节、中秋、国庆等佳节,请客送礼、大肆吃喝,司空见惯;而今在节假日甚至在平时,不收一袋月饼,婉拒一次宴请,将成常态。以往花钱办事、遇难送礼、节庆“敬神”,搞权力寻租、以权谋利、钻政策漏洞、打擦边球,见怪不怪;而今阳光收入、正常福利、公平公正,将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自觉。所以,党员干部要克服社会浮躁风气的影响,保持内心的安定和行为的检点,真正视党纪国法为“红线”,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礼小而收之,既内练价值观,又内修理想信念,自觉做到“不拘常例、不违常情”。

  “新常态”需要一个长期巩固的过程,目前的“新常态”,多多少少是强大外力束缚下的被动“常态”,真正要把“新常态”内化成一种从政信念、一种官场文化、一种社会风俗,内化成党员干部发自内心的自觉,还需要我们携手前行,自觉延续,推动不断前行。

  【篇二】

  为了着力解决思想认识、行为规范以及工作状态上存在的思想懈怠、政治敏锐性不强、执行力不强、重形式轻内容等突出问题,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和部署,利州分局刑侦大队组织全体民警围绕"新常态新习惯新作为"开展了大讨论活动。目的在于:引导民警树立"忠诚为民、拼搏进取、争先创优、团结奉献"四种精神,增强"学习应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三个能力,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这次学习,我认为我们不仅要在思想认识上有所提升,更重要的是要将其惯通于实际工作中。现就此活动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作为利州公安一名法医,我的岗位职责是勘验各类人体伤亡现场,检验鉴定尸体,检查受伤人员,鉴定意见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重要依据,是案事件定性的强力技术支撑。因此,在我的岗位上,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客观、谨慎、高效开展工作,显现出法律追求的公正和效率。我的岗位是公安法医,在"新常态"下,我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由于法律的变化,由于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与公安司法鉴定机构的并存,由于信访条例的实施,由于舆论的关注和曝光,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和准确性要求更高,尖锐的评论风起云涌,社会对鉴定人的评价更是一针见血,鉴定人已经完全置于社会的框架下工作。在这种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公安法医唯有迎难而上,敢于负责,开拓进取,才能应付和面对社会的压力,才能变压力为动力,更好地服务办案,回馈社会。在我的法医岗位上,就是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法医行业规范,依照程序检验鉴定,做到鉴定质量必须保证,鉴定结论必须准确。随时接受领导的指令,在领导需要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在领导遗忘的时候,也会心平气和。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做人。在我的法医岗位上,就是要善待群众,尊重事实,不枉不纵。坚持用一把尺子,杜绝用双重标准评判。群众最关心的除鉴定结论外,还有法医的群众工作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对于目前处理的一部分非正常死亡事件,少数群众由于对公安机关的偏见,或者盲信媒体对社会鉴定不恰当的宣扬,或者听说一些法律专家对现行法律中所谓自侦自鉴有违程序的批评,让公安机关以及公安法医处在十分尴尬的境界。无论如何,只要我们坚持党的路线,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科学至上,群众还是会满意的。

  作为一种职业,新常态下要有新的习惯。首先,要提升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是一个人最基本、最重要的能力。学习的进步,是一切进步的先导;学习的落后,是一切落后的根源。其次,在专业上要有张扬的个性特征。自然科学不同于社会科学,不需要温顺,不需要盲从,要敢于说"不",要善于"钻营",要有永不服输,怀疑一切的学术品质。再次,要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不做违反法律、道德的鉴定,不去利用"空子"来迎合少数人口味。最后,要对职业负责。对得起这个职业,对得起前辈,更要引导好后来人,让职业传承绽放光芒,直到永远。

  通过这次"新常态、新习惯、新作为"专题讨论活动,我深受感触,收益颇多,法医岗位责任重大,我们要不断的学习、锤炼,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不怕困难、不畏艰险的进取精神,兢兢业业、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对待法医工作,尽心尽力,让领导放心,请人民群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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