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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如白驹过隙,一晃一年又过去了。在过去的一年中,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回顾自己的陪审工作,收获不小,感慨不少。现对过去一年里的工作总结如下:
首先,我坚持阅读学习。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要求我们有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这是时代发展使然,更是一个人不断完善自我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功利、浮躁等在当前社会大有市场的情况下,我觉得阅读尤为必要。如果能静下心来阅读,它就让让浮躁的心灵得以沉静;如果能静下心来阅读,它就能让功利之心趋向恬淡;如果能静下心来阅读,它还能让冲动的心回归理性。为此,我给自己定的目标是坚持每日的持续阅读。市面上的书籍太多,所以,阅读要学会选择,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里,我选择的重点阅读书目是《史记》。通过对这本书的研读,让我与多位古人对话,知道了秦缪公的善,知道了齐桓公虽然盛极一时却死后异常凄惨......通过阅读,我深深地懂得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国无法不宁,国无法不安。加强法治建设,使之不断趋于完善是社会走上文明的标志。
但是,法律能解决社会的所有问题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和谐在法治之外还需要德治,诚如“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法治和德治两架马车并驾齐驱才能让国家在平稳的轨道上运行。所以,这让我更懂得了以德治国的迫切性。
除了坚持阅读这部经典著作之外,我把一部分的精力用来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因为对于一个法律系统外的业外人来说,要胜任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我的法律知识还很欠缺,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弥补自己的不足,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所以,在业余时间翻阅《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成了我的家常便饭,努力做到读懂、吃透,以便是陪审中能熟练运用。
其次,我坚持向实践学习。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了解庭审安排。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案件的审理,做好安排给自己的庭审工作,做到既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作为业外人士,我也能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和对事实的判断,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发表自己认为合乎“公道”和“良心”的评议,以弥补合议庭其他成员的不足,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权利。我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向法官请教,提高自己参与审判的能力。
再次,我能认真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在生活中,我经常将自己接触到的大量形形色色的已经宣判的案件,结合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向我的同事、身边的学生和群众进行宣传。由于我较其他教师在法律知识和实践上具有的优势,在2009年度,政教处要我结合自己的陪审工作实际,向全校问题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能和学生们交流这方面的事情,我觉得也是一个陪审员应该的责任。更何况能为学校的科学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过去的16年,上海的“钓鱼”案件,给我极大的振动。因为作为政府部门以如此卑劣的手段去“执法”,显然是对法律最大的公然的亵渎。加上上海虹桥、重庆等地的一些拆迁致人伤亡案件,更让我这个与法律打交到的人心情难以平静,因为这些事件的出现无一不在说明我国法律所面临的尴尬,无不处处诉说着我们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一个中国公民,我有理由为国家的司法公正,为国家法治建设不断趋于完善而投注目光、付出努力。
篇二:华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总结
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以来,华坪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级人民法院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从规范选任、管理和使用入手,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选位、培训、经费保障、宣传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较好地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保证了司法廉洁,增强了司法权威。四年来,华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截止目前,8名人民陪审员共出庭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49件。一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领域,丰富和完善了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拓展审判视野,有效确保了司法公正和完善。二是通过人民陪审员按程序参与案件审理,扩大了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了裁判过程透明度。三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使其担当起调解、宣传、联络员角色,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沟通的桥梁,形成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管理,积极探索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1、人民陪审员规范选任,注重结构,注重素质。
华坪县人民法院为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坚持代表性和专业性相结合,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命。为使选任工作顺利进行,对选任人民陪审员的组织机构,选用条件及范围进行了公告,并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力量,公告张贴。对前来报名的人员,我们坚持严格选任条件,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注意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中进行选任,同时确保某些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的比重。坚持公平竞争与择优录用相结合,公开选任信息,畅通报名和荐举渠道,规范组织复查考察工作,确保选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已任命的8名人民陪审员来自政党、企业、个体等行业,涵盖面广,代表性强,素质较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2、立足审判工作的实际及人民陪审员自身特点,注重培训,夯实法律基础。
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强度大的专门工作。针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欠缺,驾驭庭审能力薄弱,适用法律的技术较低,及法官职业化修养不足等情况。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下旬,华坪县人民法院抽调一名院领导带队组织选任的8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丽江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进行了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8位人民陪审员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1日正式上岗参加了法院各类案件的审理。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华坪法院还加大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主要以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进行,通过培训逐步增强了陪审员的庭审能力和技巧,为陪审员能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打下了基础。广大陪审员勤奋学习精研业务在很短时间内能够胜任了审判工作。陪审员上岗后,对安排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法院为陪审员提供必要的阅卷时间,对安排参与审案的提前1 5天通知,便于陪审员了解案情,发挥作用,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合议庭鼓励人民陪审员发言,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陪审员来自基层,熟知社情民意,与人民群众更具亲合力。陪审员参与审案,增加了涉诉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度,司法活动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在个案裁判中能最大程度地体现社会的价值取向,减少了涉案上诉率和申诉率,实现了审判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规范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
加强管理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保障。我们严格按照《决定》要求,通过完善机制,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一是建立人事管理机制。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确定了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对陪审员的奖、惩作了详细规定,实行奖勤罚懒,无特殊情况,按时发放补助,立案庭在安排陪审员参与审案的提前1 5天通知,力求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员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通过这些措施,有力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积极性。完善物质保障机制。为陪审员订阅相关法律书籍,及时补充调整完善陪审员的法律知识结构和内容。在政府财政部门的支持下,落实了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根据华坪县机关干部县内出差标准,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补助办法,对陪审员每参与审判一件案件补助50元。并协调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员参与审案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为保证陪审员审案时衣着庄重统一,为每位陪审员配发审案服二套。华坪县法院还将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单位进行了沟通、联系、争取单位的关心支持理解,便于人民陪审员正常开展工作,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全面发挥。
4、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为使社会化的人民陪审员与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互相配合审判案件,保证人民陪审员切实履行职责,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亲民的纽带,促进“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目标的实现。个案审理中,无论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不辞劳苦,克服自身工作忙的困难,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审判活动中。参审案件中,人民陪审员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将社会公众的良知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于司法过程之中。庭前认真阅读案卷材料,按时参加庭审;庭审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在合议庭评议时从不同于法学专业的角度对案件发表看法。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和其它场合中,从不同角度积极宣传法律,以自身优势支持法院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在法院与领导机关、社会大众之间,努力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司法工作向社会延伸。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坚持理性、坚持独立、坚持思考、坚持公正,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成绩。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陪审员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审判力量,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在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陪审员经费保障不够完善。一是存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所支出的交通费、就餐费未及时给予补助解决。二是陪审员教育、培训、交通、误餐等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在财政部门未能单列,目前由院内通过挤压有限的工作经费保障陪审员正常参加案件审理。三是陪审员为参加案件审判而耽误时间、影响工作,但在经济上却无合适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导致部分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较少。
2、陪审员缺位的问题。一由于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大都由各单位人员兼职担任,有的甚至身兼数职,工作较为繁忙,法院在安排开庭、评议时间时都要迁就人民陪审员的时间,有的案件已安排好开庭却因人民陪审员临时有事而延期,有的案件开庭后因陪审员无瑕抽身而迟迟未能进行合议,导致诉讼周期延长,影响了办案效率,甚至陪审员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与案件审理,涉及的陪审员数量和参审次数较为宽泛。二个别陪审员缺乏对陪审制度的认识,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表现怠惰,不积极参加案件陪审工作。三有些机关和部门领导消极看待陪审,对此项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
三、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进意见和措施
今后,为保证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规范有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还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1、必须要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认真研究和采纳他们的意见,使人民陪审员真正“既要审、又要判”,从而保证案件审判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2、积极思考,因地制宜,采取妥善方式解决陪审员培训、学习工具、交通及就餐等补助问题,首要解决陪审员经费实行财政单列,按《决定》落实陪审员经费保障。同时人民法院要与陪审员所在单位和部门加强联系,加强沟通,积极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
3、各审判业务庭要重视对人民陪审员的规范管理工作,相关案件承办人要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个案考核,立案庭庭要指定专人负责陪审员排期开庭并作好登记,负责按时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报送统计表和考核表,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4、做好缺位补员工作。按《决定》规定,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在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基础上,适当增加人民陪审员。鉴于当前基层案件大量衍生,群众调解工作日益突出,建议在基层和农村选取公道正派、具有大众智慧,富有农村和基层工作经验和调和经验的能人,学历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文化。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一是传统的组织推荐,二是在新闻舆论中造声势,让人民群众直观地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公开选任,让社会中的优秀分子积极加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审判工作,建设和谐社会,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刚性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