蟋蟀_600字

时间:11-19编辑:佚名 六年级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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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叫《时代广场的蟋蟀》,作者是美国的乔治•塞尔登•汤普森。书中的主人公柴斯特,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柴斯特是一只可爱的小蟋蟀。它原本住在康涅狄格州的乡下,在一次爬到竹篮里找东西吃的时候,被突然扔进来的一大包牛肉三明治压住了身体,糊里糊涂跟着竹篮搭车来到了纽约时代广场,成为报摊小男孩玛利欧的宠物。玛利欧很爱柴斯特,特意到中国城帮它找来一个像古塔一样的笼子,笼子里挂着一个小铃铛。他们约好,如果有一天,笼子里的小铃铛不见了,就说明柴斯特走了,永远也不再回来。

柴斯特的翅膀天生就能拉出美妙的声音,借着这个与生俱来的优势,他努力学习音乐,在好朋友塔克老鼠和亨利猫的帮助下,成为广场最出色的歌唱明星。几乎整个纽约市的人都被柴斯特的歌声所吸引,每天成千上万的人放下手中的工作,赶到玛利欧的报摊,来听柴斯特唱歌。

可就在柴斯特的音乐事业达到巅峰的时候,柴斯特却选择了“退休”。它觉得自己就像马戏团一只被关在笼子里的熊,每天只知道不停唱歌,失去了自由。。终于有一天,玛利欧发现笼子里的小铃铛不见了。想家的柴斯特回到了乡下。

我喜欢柴斯特,因为它有一颗自由的心。它告诉我,世界上最珍贵的不是要有很大的名气和荣耀,而是开心、快乐、自由的生活。

我喜欢柴斯特,因为它热爱朋友。在时代广场的日子,它和男孩玛利欧、塔克老鼠、亨利猫之间发生了许多感人的事情,在困难的时候,他们互相帮助,是真正的好朋友。柴斯特走后,朋友们非常想念它。

我喜欢柴斯特,不仅因为它有才华,还因为它朴实、勤奋的品质。虽然它有天生会发声的翅膀,可它从来不骄傲,还在每天夜里刻苦地练习唱歌,终于实现了当歌星的梦想。在这一点上,我要向柴斯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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