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全国两会关于农村宅基地农村土地提案

时间:09-26编辑:佚名 两会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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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是对自1978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新川村村书记授权网易财经发布其所提交的两会建议该份建议主题为关于要求国务院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建议以下为具体内容,

关于要求国务院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建议

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仅在农民的日常生活生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是农民手中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性权利。但是目前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涉及面大量广, 情况复杂,长期以来一直不仅是农村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也是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一、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而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尚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1、现实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叠加亟待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

近来我国各地都在积极地探索如何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的现实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仍然较广泛存在宅基地使用管理缺乏规范性。诸如一户多宅、乱占地建房批少用多、多占地建房的现象盛行;人均宅基地面积超标情况严重空心村普遍宅基地闲置问题突出节约集约化用地水平不高;宅基地审批退出机制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秩序混乱等等。

2、现有涉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甚至自相矛盾。

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农村宅基地的专门法律来调整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纠纷。尽管农村宅基地被物权法界定为一种用益物权但由于其本身的福利性和身份性等特殊性质国家法规长期以来均限制其自由流转即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也不可以抵押。法律法规强调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保障性质而忽略了它的物权性质。从实践来看当前政策对流转的严格限制与流转广泛存在的现实矛盾有目共睹。一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禁止流转与农村卓所有权可以转让的矛盾。由于现行法律未禁止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和租赁形成了宅基地使用权随房流转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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