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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学校名称、家庭住址、家长电话……涵盖上述详细个人信息的全上海学生名单,被人卖了,而且售价仅仅1.8万元。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涉案被侵犯的公民信息数量高达数十万条。出售和购买信息的涉案嫌疑人全被判刑,其中出售信息的女白领林某被判了8个月。(10月26日《新闻晨报》)
当下是信息时代,很多人都在问同一个问题:谁泄露我的个人信息?谁购买了我的个人信息?出售和购买了我个人信息的人,应该受到什么处罚?普陀区人民法院宣判的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买卖信息皆获刑具有双重法律意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中新加入的罪刑。无须讳言,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打不绝,社会危害严重,百姓叫苦连天,必须严厉打击。
现实中,每一个公民在很多地方都留下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如学校、招办、电信、房管、民政等单位和部门,还有自己的QQ、微博、微信等,都有可能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其中,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内鬼”是罪魁祸首,这种情况媒体多有报道,最近的是10月6日中国经济网报道,中国联通公司一员工肖某,利用在联通公司工作的便利,非法获取并出卖公民个人信息129400条,检方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肖某提起公诉。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肖某表示认罪服法。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用公民个人信息谋取私利,受到法律制裁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然而,一个巴掌拍不响。一桩生意要做成,必须要有买卖双方,仅仅处罚卖方或买方的任意一方都不公平,必须买卖双方同时处罚,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才能有效遏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发生。
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所有违法者必须受到处罚;二是只有全民守法,才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正因如此,法院判决买卖信息者都获刑具有双重法律意义:第一,这既是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包括出售信息尤其是购买信息者在内的广大群众,都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第二,这也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个判例,以前处罚类似案件,几乎都是卖方被绳之以法,而买方逍遥法外。有了这个判例,司法机关以后在处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时,也许就不会再处罚一方、饶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