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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间有这么一句话,“结婚不买房,就是耍流氓”,不买房真就算耍流氓?那倒不至于,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不买房的,就等于先天失去了一些优势,注定在相亲、恋爱中要比买了房的少那么一分底气。尽管你觉得不买房也并无大碍,但并不意味着你的另一半会如此“通情达理”,更别提你的未来丈母娘了。
“没有房子,谈结婚会很不现实,所以得先买房后结婚。”这是绝大部分80后最为实际的做法。从观念上来看,“先有家,后成家”仍受到大多数市民的认可。 家住桂花新村的李先生认为,房子就是安身的地方,因此,他坚持用自己的积蓄给即将结婚的儿子买了一套房,用作孩子的婚房。
李先生的观点与大多数持先买房再结婚的年轻人有着共同的出发点,买房是为了给婚姻上保险,为今后的生活提供一个质量保证。“国内的人,对家的理解是很深的,有了家,才有依靠,才会牵挂,这也是我当初强烈要求我老公一定要买房的原因。”作为先买房后结婚的观点持有者和行动践行者,市民徐女士的话更倾向于情感方面。
而苏报小新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凡是坚持认为结婚一定要有自己房子的年轻人,一般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拥有稳定的工作,家庭归属感较强,对物质生活追求较高。在他们看来,结婚不是儿戏,是一辈子的终身大事,房子是家的象征。
还有人认为,房子是爱情的物质保障。先买房子再结婚,今后过日子才会踏实,尤其对女方来讲。再说,有了房子组成的家,一对新人才能培养爱情的“结晶”。而且从另一个角度看,做房奴可以看做是一种磨练,而对未来的家庭,这也是一种担当。
然而在实际过程中,不少80后,以及一些父母在婚房的选择上,盲目攀比,盲目追求舒适,要求买大户型、买好地段,甚至提出“没有房子就不结婚”等,结果导致住大婚房舒适,但贷款额巨大,月供超负荷,生活压力加大、质量下降,反而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所以还是要“量财而行”。
现在结婚买房女方需出钱吗?
这个一般没有明文的规定,要看具体两家具体的经济情况。如果男方经济条件较好,一般自己付款买房也没问题。如果条件不好,两家共同买房也是不错的。
就一般情况来说,男方买房子,女方负责装修、买车是好的选择。
当然,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夫妻双方名字都要写房产证上。
解读婚姻法关于婚前婚后买房的财产分配:
1 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
新婚姻法出台以后,和旧婚姻法有比较大的区别,新结婚的情侣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的规定。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的情况: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2、对外关系,均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3、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还贷解押,再重新办理抵押贷款,其间还涉及承担一系列税费,会耗费不少精力和金钱。注意:恋爱期间合伙买房要慎重,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二、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注意: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抵押贷款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存取款单据。
三、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区分问题,所以要保留相关证据;2、若再售后又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才能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四、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1、赠与关系,如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2、借贷关系,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 婚后买房的相关规定
新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赠与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中关于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可参照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数量的鉴定问题。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律师介绍,按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规定,双方恋爱期间买的房子,一方的父母全额购买的房产,如果另外一方没有出过钱,即使把名字加到产权证上,如果婚姻持续时间很短,比如只有3-5年的话,未出资的一方最多拿10%-30%。结婚时间长了,如达到十几、二十年,才有可能拿到一半。
3、新婚姻法出现后的贷款问题。新婚姻法的发布,也造成了很多婚后买房的矛盾!有时关于婚后买房后的财产分配产生出新的家庭矛盾。所以新婚姻法 婚后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此外,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4、关于婚姻法的相关条例。第一条 当事人就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第二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第三条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其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一方在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期间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六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七条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