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星沉船赔偿标准 东方之星沉船问责众部门

时间:09-23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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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之星沉船赔偿标准

  8月22日,距“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发生已经两个月零22天,事故调查报告还未公布。有遇难者家属称,遇难者死亡补偿标准已经确定为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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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深夜23时,载有458人的“东方之星”号客轮在长江湖北监利段倾覆,共造成422人遇难。如今,遇难者遗体均已找到。

  8月22日18时,一位遇难者家属告诉澎湃新闻,22日下午他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他遇难者死亡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全国所有遇难者都是这个标准,同命同价,就高补偿”。

  据报道,遇难者家属(宁波团)表示已经接到当地民政部门通知,遇难者死亡补偿标准已经出台,按照“同命同价”的原则,就高补偿,共计82.5万元,但不包括旅游责任险以及船舶险的保险金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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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5万元的遇难者死亡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上述遇难者家属告诉澎湃新闻,工作人员称沉船事件涉及自然灾害、人为、航道交通管理等原因,目前尚无法定性。“82.5万元的遇难者死亡补偿标准是按照船员的标准制定,还包含丧葬费、家属慰问金、船员保险等,按最高价补偿。”

  其他地区的遇难者家属是否也接到当地民政部门的遇难者死亡补偿标准通知?澎湃新闻致电南京、镇江、常州、安庆、杭州等地多位遇难者家属,除青岛地区外,均表示暂未接到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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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6月11日,中国保监会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承保理赔情况:经排查统计,保险业共承保失事客船船东、相关旅行社、乘客和船员投保的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共计925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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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发布通报称,失事客船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570万元,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已就船舶一切险向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保险理赔资金;旅行社责任险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200万元;396名乘客投保各类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6169.35万元;18名船上工作人员投保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312.73万元。涉及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平洋保险等。

  保险理赔款项是否到位?一位江苏常州的遇难者家属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已收到保险公司的赔款,总计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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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监总局今晚发布“东方之星”沉船事件调查报告,事件调查组检查出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

 首先,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报告指出,该公司违规擅自对“东方之星”轮的压载舱、调载舱进行变更,未向万州区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弄虚作假,对客船船员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对操作培训缺失,对船长、大副等高级船员的培训不实,新聘转岗人员的考核流于形式;日常安全检查不认真,对船舶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床铺未固定等问题排查治理不到位;船舶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混乱;未建立船舶监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监控人员,监控平台形同虚设,对所属客轮未有效实施动态跟踪监控,未能及时发现“东方之星”轮翻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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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重庆市有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报告指出,重庆市港口航务管理局(重庆市船舶检验局)、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万州船舶检验局)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船舶检验,未发现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违规擅自对船舶压载舱和调载舱进行变更,机舱门等相关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风雨密关闭装置、床铺未固定等问题;对船舶检验机构日常管理不规范,对验船师管理不到位;对公司水路运输许可证初审把关不严,对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船员培训考核不落实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万州区交通委对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到位;万州区国资委未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公司未严格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对公司存在的培训考核弄虚作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万州区委区政府对万州区交通委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指导不力。

  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局及下属海事机构对长江干线航运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报告指出,长江航务管理局未有效落实航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工作制度不健全,审查发放水路运输证照把关不严;长江海事局、重庆海事局、万州海事处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把关不严,未认真履行对航运企业日常安全监管职责,日常检查中未发现企业和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等问题。岳阳海事局未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长江海事局对客轮跟踪监控的要求,未建立跟踪监控制度,值班监控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东方之星”轮实施跟踪监控不力,未及时掌握客轮动态和发现客轮翻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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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会发生“东方之星”沉船事故?

  飑线伴有下击暴流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了这一起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目前国内尚不能预报下击暴流。

  “东方之星”符合规范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极端恶劣天气。 

  谁应该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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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东方轮船公司、重庆市有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局及下属海事机构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

  怎么处理责任方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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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名有关人员给将被予党纪、政纪处分,包括企业7人,行业管理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36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4人。

  对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进行停业整顿。 

  船长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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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长及当班大副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在紧急状态下应对不力。 

  船长没有在事发前弃船逃生。

  其逃生经过为:船舶翻沉时,船长和另外两名大副谭健、程林等船员的位置在驾驶室。船舶倾覆后,船长张顺文和谭健、程林等船员一同落水,船长在水里摸到左舷窗户钻出水面,随后顺流游上左岸。

  客轮有没有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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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轮不存在赶时间问题。

  客轮原定6月2日早上8时抵达荆州,但荆州接载乘客出游的客车因有其他接载任务,推迟到9时30分左右才能前来接载“东方之星”号客轮游客。因此,6月1日中午客轮从赤壁出发后放慢了速度,准备第二天9时30分左右抵达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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