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检查”是指由党的组织或纪检机关对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 、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的查处,妨碍案件检查工作开展的党员干部,按照一定的程序 ,临时停止其所担任的职务的一种组织措施。
停职检查的组织措施有四个特征 (1)强制性。采取组织措施,不需要征得本人同意。 (2)暂时性。在案件查实后,对被调查人作出纪 律处分的同时,停职检查的决定自行终止。 (3)特定对象。采取组织措施,必须是被立案检 查的违纪党员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问题的 调查,妨碍案件检查工作的开展。 (4)特定程序。采取组织措施,必须由党的组织或纪捡 机关依照有关条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停职检查属于什么处分?
“停职检查”算什么处分呢?“停职”看得见,“检查”却未必摸得着,更何况,停职不是撤职,官职照在。
停职检查------一个耳熟能详的党政机关常用的处分,再次泛起涟漪。停职检查生活中太常见了,常见的仿佛就是一个很严厉的真能致人于教训的处分。一个能真正起作用的“名正言顺”的处分。可令人纳闷的是,本人寻遍了《公务员法》以及一些公开的党政处分条例,均没有“停职” 的字眼。《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白纸黑字说得很清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既然行政处分种类中并没有“停职”这项条款,那么,它到底算是哪门子处分?
停职检查期间工资待遇: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资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暂缓执行。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