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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
正积极配合公安调查
一番周折后,六合人民医院孙军副院长接受了记者采访,不过,出言十分谨慎。“这件事情医院方并没接到病人本人、家属以及董某的任何报告,所以院方并不清楚,只知道派出所是以涉嫌强奸的名义将董某带走的。目前我们正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此事,等事件最终定性之后,一定会给公众一个公正的交代。”
“我们已经开始开展拒收红包这样的医德教育,哪想到会还有这样没有职业道德,而且品行低下的医生啊!”该院的医护人员表示,“这是是整个医疗界的耻辱。外界本就对医疗队伍颇有微言,这样的事情传出去,更是让‘白衣天使’们蒙羞,做出这样的事简直是禽兽!”
【说法】
小兰的录音证据合法
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王立宁分析,取证分民事领域取证和刑事领域取证两种。在民事领域中,对于非法取证的定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这样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在刑事案件中,取证的责任在于侦察部门,但被害人和证人有协助和提供线索的义务。
在本案中,小兰通过谈话诱导董某还原当时犯罪事实的情形,并加以录音进行固定,是在没有强迫威胁董某的状态下进行的,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取证是正当的,合法的,也为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取证提供了方便,同时降低了刑事被告翻供抵赖的可能性。
王律师说,在民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份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 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如擅自安装窃听器到他人居所)取得的证据外,其它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改变了以往录音录像取证需经对方同意为合法取证的前提的限制,这就大大缩小了非法证据的范围,从而鼓励当事人利用合法手段固定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使录音录像成为法庭质证对象的机会大大增加。
遇见男医生做阴超的尴尬场景
经阴道超声
在超声机上再增加一个探头,套上薄膜,由医生或患者自己将探头伸入阴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宫颈和子宫内膜。
来看看网友的真实事件:
我也是啊!还不敢给老公说,哭
多人都有这种情况的,我之前是女医生,我朋友遇到的是个男医生。我觉得男医生好尴尬的
我8周也是男医生,2号医生,刚进去愣了半天,起初还以为是普通B超,后来睡在床上他让我把一边裤子脱了,当时心里一惊,不会是做阴超吧,询问后结果让人尴尬
我以前遇到医生是女的,助理是男的,记录的
我就是男医生做的,好尴尬,裤子都不敢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