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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2008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第一个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绝对贫困标准,该标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热量的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进行测定。第二个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标准。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扶贫标准。此后,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的变化,标准进一步上调至1196元。
2011年11月1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根据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适应我国扶贫开发转入新阶段的形势,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到今年年底约为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3.4%。
标准变化
2007年,按绝对贫困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785元,按低收入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1067元。 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统一为年人均收入低于1067元。
2009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
2010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
2011年,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
审计署近日发布公告称,广西马山县违规认定了3119名扶贫对象。其中,343名财政供养人员,2454人购买了2645辆汽车,43人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记者赴马山县调查了解到,一些收入超标准的人员瞒报收入,一些地方并未严格按照收入标准来认定贫困户,而是采用子女上学、生病等其他标准来认定,同时存在审核不到位等问题。
广西马山县扶贫造假事件,有车有房却成了“贫困户”
记者从马山县核查出的3119人名单及信息表上看到,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村干部238人、教师78人、行政人员7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20人;有人名下有汽车或在县城有房产;有的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公司;有的还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两三种,比如,既属于财政供养、名下又有汽车和房产的有2人,属于财政供养、名下有汽车的有47人,名下有汽车、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的有88人。
根据核查信息,家住白山镇某社区的潘某既属于财政供养,名下又有汽车和房产。记者在社区居民指引下找到其房屋,这栋3层房屋和周边民房连在一起,铁门紧锁,房屋外墙挂了3台空调外机。邻居告诉记者,潘某是一名警察,他的妻子在超市上班,有一个小孩,“他家主要负担应该就是供小孩上大学”。据了解,潘某基本月收入为3000多元。
白山镇另一社区居民韦某名下有汽车和房产,还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和附近民房一样,韦某家也是3层房屋,一楼是一家小型服装店。服装店老板告诉记者,他去年租下了韦某的店铺,每年租金是1.7万元。据附近居民介绍,韦某家共有5口人,两个小孩一个上大学一个上初中,韦某丈夫是县里某单位后勤工作人员。据了解,韦某丈夫月收入近3000元。
马山县县长张自英告诉记者,审计署审计之后,马山县从9月底开始开展核查和整改工作。据马山县通报,经进一步核查,这3119人是最新或2022(历届)年7-8月份建档立卡时确定的贫困户,目前不符合标准的扶贫对象已暂停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