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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贿选案处理了多少人,南充贿选案处理结果
【四川严肃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四川省委15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南充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的通报。2011年10月,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南充市委常委。四川省对涉案人员全部作出严肃处理。杨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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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依纪依法彻查严处南充贿选案。
日前,中纪委网站刊发《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之一——坚持方针,用好利剑》一文,再提“南充市党代会发生的有组织公款拉票贿选案”。那么,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南充贿选案”的基本案情:原四川省南充市市委常委杨建华,在2011年10月中共南充市第五次党代会及中共南充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后,以送人钱财等方式,“贿选”当上市委常委。最新或2022(历届)年9月,杨建华“落马”。
“南充贿选案”究竟带给我们哪些思考?首先,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贿选”是对我国党代会制度和选举制度、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公然挑衅,其涉案金额之大、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堪比最新或2022(历届)年爆发的湖南省衡阳市人大代表贿选案。
其次,我们必须明确:“贿选”歪风不刹,后果不堪设想。贿选这一破坏选举的行为,是民主政治肌体上的毒瘤,其危害性,甚于官员的贪污腐败,对于这类腐败分子,不论其身份多特殊、不论其数量多大,都要严格追究,以儆效尤,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然而,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忽视民众民主权利,出于维护稳定等考虑,对于贿选查处动力不足,导致一些贿选问题不了了之。即便追究的,要么用党纪政纪处理代替法律追究,要么只是查处当选人,对于受贿者网开一面。如此软弱的惩治力度,正是一些地方贿选难以杜绝的重要原因所在。
无论是“南充贿选案”还是其他地方发生的贿选案,亦或是村干部换届的贿选事件,都考验着我们党执政能力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川省委此次明确指出“要依纪依法彻查严处南充贿选案”,让民众对贿选查处的力度与震慑力是否能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充满期待。
“去疴下猛药,治乱用重典”,所谓“要依纪依法彻查严处”,笔者认为,就是要对贿选行为“零容忍”,从严处理和铁腕问责,绝不养痈遗患:不仅要对行贿者和受贿者问责,对于组织、监督选举的中间人,更是要追责到底,让投机钻营者无利可图,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让触犯法纪者必受严惩,确保威慑力,如此才能以儆效尤,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选举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