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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公安局是交通运输部派驻天津港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系国家为保卫天津港水运交通安全组建的专业执法队伍,列为天津市公安局第十四处,对外仍以天津港公安局名义行使分局职权,受天津市公安局和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双重领导,负责天津港区范围内近260平方公里陆域、水域、抵港船舶、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毗邻区域的公安保卫工作,现为正处级建制。
1950年9月,天津市公安局派四处第三科常驻港区,负责内部保卫工作。翌年4月,三科划归天津区港务局为保卫科,另设消防队和港警队,总编制110人。
1952年5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区港务局保卫科升格为保卫处,下设保卫科、检查科、港警队、消防队,总编制146人。管辖市区内小孙庄机床厂、天津搬运公司和驳船修理厂、新港船厂、新河船厂及秦皇岛港务局的公安保卫工作; 1953年、1957年两次缩编,1963年更名为公安处。1966年8月,公安处扩编为交通部北方区海运公安局天津分局,下属保卫股亦扩充为派出所,后更名为天津港公安局;1984年,天津港体制改革,天津港公安局受天津市公安局和交通部公安局双重领导。翌年纳入天津市公安序列,行使分局职权;2001年11月,天津市公安局机构改革,天津港公安局列为天津市公安局第十四处,对外仍以天津港公安局名义行使分局职权。
天津港公安局行政级别:
天津港公安局为正处级单位。
正处级单位,是指省级党委、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给于某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核定的行政级别为正处级;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行政级别通常为正处级。
起底天津港公安局的前世今生:
和中国官方语境中常说的“消防官兵”不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的成员其实就是派遣合同工。更甚的是,不只是消防员,天津港公安局的民警也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本质上讲,也同样为企业员工,薪水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放。
但他们有警号,着警服,按照警察的工作规范进行要求,拥有配枪,有执法权。这支警力队伍在业务上受交通部公安局和天津市公安局双重领导,在业务上以天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行政和人事上却受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但是交通部公安局在名义上也有行政和人事管理权。换句话说,天津港公安局局长需要得到天津港集团和交通部双方任命,并抄送天津市公安局。
据内部资料记载,1972年9月22日,天津港务局革命委员会根据交通部计划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提请成立天津港公安局。10月22日,交通部正式批准,天津港公安局为处级单位,王毅任局长,王英华、藏广祥任副局长。下设办公室、调研科、治安科,编制22人。
1980年8月,增设防火科,与消防队统称消防科队。1984年5月,天津港务局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天津港务局受天津市政府和交通部双重领导。同时,天津港公安局也实行受天津市公安局和交通部公安局双重领导,以天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89年11月,天津港公安局正式纳入天津市公安局序列,行使分局职权。2010年1月,交通部公安局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天津港公安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分为综合管理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机关、机构。综合管理机构共3个;执法勤务机构共15个。目前,天津港公安局在册民警为580人左右。这个人数并不包括消防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