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股价为什么跌,马云财富缩水4亿多

时间:09-25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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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宾斯·盖勒律师事务所的诉状中指出,阿里巴巴及其高管违反了美国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案,在IPO前出具了与其业务操作息息相关的具有重大错误和误导的声明,具体就是指公司没有向公众披露去年7月和中国工商总局之间的会晤,没有公布官方对阿里巴巴诸多可疑之处。
 
  阿里需要自我证明的关键是,去年9月上市前,7月与工商总局的见面与监管报告,高管是否知情并且隐瞒。
 
  “假设和解,阿里巴巴付出的是经济损失,但如果最终由法院判决,阿里巴巴的高管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在郝俊波看来,和解是一个有利于诉讼双方的方案。
 
  目前来看,阿里方面的态度非常减持。蔡崇信在1月29日的一份声明中称:“我们第一次看到这份‘白皮书’的时间,是昨天当工商总局把‘白皮书’刊登在其网站上的时候……我们在此清楚地告诉各位,阿里巴巴并没有要求工商总局延迟公布任何报告。”
 
  2月2日,马云公开讲话中更是表示:“敢上市,就不要害怕被告,这是中国企业今天应该要有的勇气,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Wewelcomeit,并且我们会积极地、透明地去对待这个事情。因为阿里在6个月以前我们就采取了透明的制度,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坏事情,反而让西方社会进一步了解中国今天的企业,能够做到这样,并且我们是怎么做的。”
 
  “证明阿里巴巴曾有所隐瞒并非易事。”他称,“虽然取证程序可以让他们接触到相关文件,但这类案件的取证并不容易,必须针对事件提出具体的申诉理由。而且即便他们能够证实他们的指控,阿里巴巴的可变利益实体结构(VIE)也是发起集体诉讼的又一个障碍。”美国律所MilbergLLP律师拉多认为,这个集体诉讼官司难度不小。
 
  必百瑞律师事务所中国业务主管苏唐明也称,虽然多数证券类集体诉讼最终会以和解收场,但如果针对阿里巴巴这类公司的诉讼最终由法庭裁决,诉讼当事人也将面临巨大的障碍,因为在采用VIE结构的公司中,资产掌握在中国经营的公司手中,而外国法庭的裁决无法在中国强制执行。
 
  集体诉讼
 
  作为美国历史上规模位居前列的IPO,同时也是在美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中规模最大的IPO,阿里巴巴早在上市之前就被美国监管方、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到承销商、做空机构、律所、公关公司和中介机构以及媒体高度关注。
 
  不过,这一次阿里巴巴成为专职发起上市公司集体诉讼律所的“猎物”的时间点和时机都令人意外。
 
  “阿里这个事情具有非常独特的性质。以前大部分是由做空公司或媒体发现企业有造假行为、内幕交易或重大信息未披露等情况,但阿里这次假货风波是工商总局以白皮书形式发布的,这是以前没有过的情况,在全世界可能都是一个先例。”郝俊波说。不过,他也表示,虽然事情是独特的,但重大信息应该披露不是一个新问题,在所有国家的证券法中,都是一个很清晰的问题。
 
  作为中国互联网企业的代表,阿里事件也已经波及了中概股,外界也担忧诉讼会进一步影响中概股的表现。
 
  数据显示,1月28日,百度大跌3.17%;1月29日,京东大跌5%。截至上周五收盘,中概股多数下跌,6只股票跌幅超过5%,酷6网跌6.36%,兰亭集势跌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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